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推进“健康辽宁—食品安全”强化预防举措的建议(第048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3日          编辑:         来源:

韩英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健康辽宁食品安全、强化预防举措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不断强化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委、省政府坚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省委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调整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共同担任主任,全省14个市、沈抚示范区全部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实现省市县党政同责全覆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辽宁省省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连续三年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切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逐步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省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是,正如您在提案中所阐述的,我省在保障食品安全、推进健康辽宁建设的进程中,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需要持续破解加以根治,包括产地环境、农业种养殖环节农兽药残留超标等源头污染,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基层监管机构人员力量薄弱、执法检查能力不足等等,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与健康辽宁建设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对吃得健康安全的新需求还有差距。因此,根据您的提案,结合实际情况,今年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机制建设

着力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度机制,修订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制定食品安全责任约谈、督查督办、风险会商等工作制度,完善对地方政府以及省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将食品安全满意度和暗访检查结果纳入考评指标体系,修订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管理办法,研究出台《辽宁省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标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管理规范》等重点领域制度规范,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制度机制有效运行,以制度机制规范深化工作举措、推动各方责任落实见效。

二、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全链条监管

推动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一是净化产地环境。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截至今年3月末,我省公布了5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清单,核定污染源101个,目前完成整治75个。开展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流域水污染防治,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二是规范农业投入使用。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规范互联网经营,依法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指导农民规范使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落实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工作要求,完成4种高毒农药的淘汰工作。三是加大生产经营监管力度。督促生产企业把好原料进入关、生产过程关、产品出厂关,聚焦肉制品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实施精准治理;严查流通销售领域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积极推行外卖餐食封签,重点整治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消毒的餐饮具洗消不规范现象,严厉打击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原料和无证经营行为;落实养老机构、建筑工地、A级旅游景区等集中用餐单位的行业管理责任。四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开展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点台账,靶向定点监管;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进一步加大违法犯罪行为严惩力度

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保持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开展为期一年的“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全域全覆盖排查风险隐患,常态化运行风险会商研判机制,集中发现一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集中打击一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解决一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决牢牢守住底线,维护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二是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领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点蔬菜质量安全大排查,严查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超量使用常规药物、不执行安全间隔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蛋禽养殖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严厉打击;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以肉牛、肉羊为重点,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动,集中打击收购、贩运、屠宰环节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开展海参养殖用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海参养殖中使用扑草净和甲氰菊酯等农药违法行为。三是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四是全省公安系统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指导各地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重点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强化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手段,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一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培训和日常考核,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建立完善案件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常态化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体制,建立案件线索管理、督办、定期考核通报机制。对执法办案质量和数量落后的地区实行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一票否决。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培养壮大全省各地乡镇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实现网格化监管服务全覆盖。二是推进智慧监管。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强化风险监测和研判,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全省平台建设在智慧监管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平台应用。三是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一步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及时面向全社会公开食品领域行政处罚禁业人员信息。统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防控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推动各地开展“信用+监管”、“信用+金融信贷”试点。四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实现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国抽不合格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开展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以上任务措施已纳入全年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进行部署推进。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调度推进力度,在抓好工作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以实际行动助力实现健康辽宁工作目标。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各级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汇报情况,积极征求意见,争取支持,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