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关于我省对制、修订标准的企业给予显著支持的建议》(第022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8日          编辑:隋雪萍         来源:

省政协十三届次会议

关于我省对制、修订标准的企业给予显著支持的建议(第0225号)

提案的答复

徐文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对制、修订标准的企业给予显著支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对制、修订标准企业的培育扶持工作,持续加大政策激励与资金补助力度。2024年、2025年,分别对主导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共发放补助资金140万元、240万元;2026年拟安排补助资金320万元,扶持资金规模呈逐年稳步增长态势。相关支持政策已纳入《辽宁省促进经济向新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第十二项,明确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辽宁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此外,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我省出台多项配套支持举措。一是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允许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支出100%税前加计扣除;二是对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增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三是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全方位降低企业研发及标准研制成本。

    以标准化赋能产业发展,引领产业创新,是我局长期重点工作。加大对制修订标准企业的政策、资金扶持,是健全先进标准体系、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优化标准激励扶持政策,加强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协同发展,引导更多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国家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以标准化助力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