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民合作社办理、变更、注销流程及全员刷脸认证难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作为该提案的主办单位,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名认证工作要求,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实名验证中“成员分散、老年群体多、操作能力弱、异地认证难”等痛点,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便民利民、安全规范、高效便捷”,系统性优化实名验证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技术支撑,全面提升合作社登记服务质效,助力乡村振兴与农村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是拓宽线上渠道,实现 “掌上办、远程办”。升级实名认证系统,开通支付宝政务服务入口,打造多平台、全天候线上验证通道。对操作熟练的农户,指导通过手机小程序完成信息录入、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全流程线上认证,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实现 “足不出户、一键认证”。针对外出务工、异地居住的成员,推出远程视频核验服务,通过实时视频连线核对身份信息、留存影像资料,解决异地往返奔波难题。
二是下沉服务重心,推行 “上门办、就近办”。建立 “靠前服务、主动对接” 机制,针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无智能手机或操作困难的老年农户,组织市场监管所、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上门实名认证服务。
三是简化流程材料,落实 “一次办、容缺办”。严格执行 “一事一人一认证” 原则,规范认证标准,杜绝重复核验、增设隐性门槛。精简认证材料,合作社办理设立、变更、成员备案等业务时,不再要求重复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优化成员认证范围,仅对法定代表人、理事、成员及登记联络员开展实名验证,非核心人员免予核验,减轻合作社负担。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核心材料齐全、非关键材料缺失的,先予受理并同步完成实名验证,后续通过线上补交材料,避免农户 “来回补、多次跑”。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合作社实名验证相关要求,及时优化调整实名验证人员范围,加强对合作社登记行为的日常监测,重点排查一人多次认证、虚假认证、冒用身份等异常情况。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依法严肃查处并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后续市场准入,切实维护农村经营主体登记秩序。

辽公网安备210105020004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