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奚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外卖餐饮标准体系的建议》收悉。您指出的外卖行业“食品安全无保障、品质无标准、包装不规范”等问题切中当前网络餐饮监管的要害,提出的“构建五项标准体系、完善四项监管机制”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
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结合您关注的外卖餐饮标准体系建设,已将您提出的核心建议纳入全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的重点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外卖餐食标准体系”的落实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准入、原料、加工、包装、信息追溯五项具体标准,我省已从“立法保障”和“数字标准”两个维度同步推进。
(一)立法先行,夯实网络餐饮法治根基。您提到的固定场所经营、“明厨亮灶”等要求,已在地方立法层面得到实质性推进。我局积极把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契机,主动加强与省人大法制委沟通协调,将“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网络餐饮综合治理等核心监管要求纳入条例修订内容,从地方立法层面填补网络餐饮标准缺失的空白,为长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强化标准顶层设计。在推进我省地方标准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研制。基于我省实践,参与起草国家行业标准《外卖送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该标准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对商户资质、餐品信息描述、包装封签、配送箱包、配送时间控制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该国家标准的推动实施,为我省外卖餐饮全链条治理提供了顶层设计依据。
(三)严把准入关口,落实许可审查与信息公示。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确保展示的信息真实、准确。同时,推动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无堂食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已向各省征求意见),聚焦无堂食外卖资质审核、加工环境、配送环节等关键风险点,针对性制定监管措施,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四)对照国家标准,规范原料管控与加工制作。在原料管控和加工制作环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该标准对食材采购验收、贮存管理、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餐用具清洗消毒等环节作出强制性规定,为无堂食外卖的规范化操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定依据。我省2024年至2025年先后举办全省食品经营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线上培训,5.4万余人参加培训;围绕校园、社会餐饮等重点领域,举办3期“走出培训会场、走进监管现场”的“沉浸式”全省教学培训;组织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监督抽查考核,累计培训从业人员6900余人,参与考核2200余人。针对暑期暴露的虫鼠害等“生物防制”风险,指导连锁餐饮企业进一步落实落细主体责任,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870余人参加。联合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发布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指南系列视频,助力餐饮单位规范加工操作行为,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通过组织线上线下培训,利用微信公众号、监管微信群、电子杂志等渠道向餐饮单位转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辽宁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手册》等资料,传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持续提升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五)聚焦配送环节,推动“食安封签”标准化。针对您提出的包装标准建议,我省正加快推进《辽宁省外卖食安封签地方推荐标准》制定工作,目前已进入审查阶段。该标准将对封签的材质物理性能、一次性使用特性、破损辨识标准及使用流程作出具体技术规定,旨在以标准化手段筑牢外卖配送“最后一公里”屏障。
(六)推动绿色转型,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于2023年9月1日开始实施。2023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委宣传部、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实施意见,在生产、销售、交付、回收等各环节明确了工作要求,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包装措施,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七)依托数字赋能,构建大宗食材溯源标准。针对您提出的信息追溯标准建议,我省已在校园等集中用餐单位先行突破。依托“食安辽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并完善校园大宗食材电子化追溯系统,大宗食材电子化追溯已覆盖全省中小学食堂。截至目前,全省中学本学期进货记录达91万条,小学达62万条。截至2025年底,全省9561所学校食堂全部纳入追溯体系,累计产生溯源信息970万条。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全国校园推进会议上,我省作了典型经验介绍,人民日报刊载报道我省经验做法。同时,我们正在申报《辽宁省校园大宗食材分类目录与编码》辽宁省地方标准,通过对畜禽肉、蔬菜等食材进行标准化分类与统一编码,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为食材原料标准化管控提供成熟的技术范本。
二、关于“完善标准实施与监管机制”的落实情况
您提出的压实平台责任、发挥部门联动、鼓励公众监督等建议,已在我省“政企协同共治”和“全链条闭环监管”中得到具体落实。一是系统谋划,建立多部门联动闭环机制。我局已印发《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构建了“线上监测、线下核查、精准打击、长效治理”的闭环工作体系。联合省公安厅、省局网络交易监管、执法稽查、登记注册等部门,建立了跨领域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对“幽灵外卖”、资质不符等问题的发现与处置高效协同。目前,全省范围内已基本实现“线上数据比对+线下实地核查”一体化监管模式。全面开展平台数据与许可系统全量比对,共比对平台数据9.2万条,精准锁定异常主体2.5万条。2026年上半年,实地核查证照不符、地址不实等问题线索9585家,责令整改5448家,指导督促更正公示信息2338家,下线商户619家,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主体145家,立案262件,移送公安机关62件,形成了有力震慑。二是压实责任,推动平台从“被动合规”向“主动防控”转变。您关于强化平台责任的建议,我们采取了“行政指导+协同治理”的组合拳。联合网监处、驻局纪检监察组每季度召开全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行政指导会和“一对一”约谈,对美团、淘宝闪购、京东秒送等头部平台开展政策解读和风险警示。围绕总局第123号令核心法律条款,我局与淘宝闪购等平台研究制定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合作备忘录》,明确了数据共享、入网核查、资质核验、风险管控和“互联网+明厨亮灶”推广等九个方面的权责边界。同时,研究制定《政企共治数信通技术方案》,推动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违规商家实施精准拦截。三是坚持公开透明,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我省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已初步建成由省电信公司提供技术支撑的平台,按照总局《规范》要求,实现了与市场监管总局18个接口的全面对接。全省19000余家生产经营单位接入平台。目前,正在起草制定《辽宁省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管理办法》,对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实时、远程、可视化监控,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四是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成立团餐与配送行业协会。由省市场监管局作为食品安全业务指导单位,支持菜篮子公司启动申报辽宁省团餐与配送行业协会工作。学习借鉴广东、哈尔滨等地区经验,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团餐市场食品安全秩序,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吸纳您的提案建议,重点抓好五件事。一是全力推动总局123号令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宣贯落实。组织开展分层分级宣贯培训,确保基层监管人员、平台管理人员、商户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二是发布实施两项标准。加快《辽宁省外卖食安封签地方推荐标准》《辽宁省校园大宗食材分类目录与编码》的发布与宣贯,让“无封签、不配送”成为行业共识。在配送环节,推动“无封签,不配送”成为行业共识。在原料环节,通过对畜禽肉、蔬菜等食材进行标准化分类与统一编码,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三是加快出台《辽宁省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管理办法》。对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实时、远程、可视化监控。结合条例修订和管理办法实施,鼓励外卖商家将后厨视频信号实时接入平台页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消费者“看得明白,吃得放心”。四是深化政企数据互通。依托“数信通”等技术方案,打通监管部门与外卖平台的数据壁垒,探索通过数字化手段自动核验商家资质,实现“以网管网”。五是推动成立辽宁省团餐与配送行业协会。认真落实新伟省长和利波省长批示指示精神,通过支持协会组建与规范发展,推动团餐与配送行业规模化、品牌化、数字化转型,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
感谢您对辽宁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辽公网安备210105020004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