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对混合业态休闲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30403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3日          编辑:朱煊赫         来源:

尊敬的李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混合业态休闲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您指出的足疗店、电竞馆等混合业态休闲场所存在无证经营、卫生条件不达标、监管职责交叉、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精准切中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与盲区,提出的制定业态界定标准、强化过程监管、纳入常态化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等四项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结合您关注的问题,已将混合业态休闲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全省食品安全“十大提升工程”重点工作。现结合我局及

 

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已开展的工作,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清晰业态界定标准”的落实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明确“提供食品服务”行为标准的建议,我省已从地方立法层面作出实质性回应。

(一)新修订《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监管边界

2026年3月25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将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等“三小一摊”纳入监管范畴,明确其设立与制售要求,并对场所布局、卫生条件等作出规定。对于混合业态场所餐饮服务行为,《条例》明确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较少、条件简单,提供餐饮服务的,均属于食品经营行为,须依法取得相应许可。

(二)细化执法认定标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内部执法指引,细化“持续、非偶然”认定要素,明确经营频次、供餐规模、设备配置、服务对象等判定标准,对固定、持续、非偶然性提供热食、现制饮品等行为依法认定,杜绝以“免费自助”“配套福利”等形式逃避许可监管。

(三)全面开展混合业态排查整治

全省统一组织对书店、网吧、洗浴、足疗、电竞馆等混合业态场所开展全覆盖排查,对已构成食品经营行为但未取证的,下达《行政提示书》限期办证;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立即停

 

止食品经营活动,从源头规范许可管理。2025年以来,持续开展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无证”经营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许可事项未按规定变更等7类行为,对具备条件的引导办证,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责令停止餐饮服务。

二、关于“强化过程监管与风险管控”的落实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食品处理区与休闲服务区物理隔离、配备相应设施等建议,我省已从标准规范和智慧监管两个维度同步推进。

(一)严格落实许可现场核查要求

2024年至2025年,我省先后出台《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和《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制度和人员四个方面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21项现场核查条件,并针对建筑面积小于80㎡的小餐饮经营者,细化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监督管理要求。全省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规定,实行设施设备清单式核查,逐项检查冷藏冷冻设备温度显示、清洗消毒设施容量、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是否完好并正常运转,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从源头防范交叉污染与食源性疾病风险。为确保《细则》《办法》在我省顺利实施,我省先后三次组织餐饮服务监管业务骨干共计300余人参加专题培训。

(二)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卫生规范

我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对食材采购验收、贮存管理、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餐用具清洗消毒等环节作出强制性规定。明确要求混合业态场所食品处理区与休闲服务区域设置实体墙、不易穿透的硬质隔断等有效物理隔离,独立配备上下水、机械排风设施,不得与休闲区共用同一空调回风系统,有效防止灰尘、飞沫、虫害等污染。

(三)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我省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初步建成由省电信公司提供技术支撑的平台,实现与市场监管总局18个接口全面对接,全省19000余家生产经营单位接入平台。目前正在起草制定《辽宁省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管理办法》,对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实时、远程、可视化监控,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

(四)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2024年至2025年,我省先后举办全省食品经营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线上培训,5.4万余人参加培训;围绕校园、社会餐饮等重点领域,举办3期“沉浸式”全省教学培训。联合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发布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指南系列视频,助力餐饮单位规范加工操作行为,全面排查风险隐患。2024年以来,持续面向混合业态经营者开展培训,深入解读《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规标准,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

三、关于“纳入常态化监管体系”的落实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将混合业态场所与普通餐饮单位同等纳入监管的建议,我省已建立“线上监测、线下核查”一体化监管机制。

(一)建立多部门联动闭环机制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和商务、文旅、卫生健康等部门,围绕专业领域监管和职能交叉业务,联合开展多次专项行动,在联合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时间调查处置等方面,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与商务、文旅、公安、卫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探索建立“证照联查、线索移送、联合处置”工作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发现查处隐蔽性餐饮服务违法行为。

(二)加强高风险场所重点监管

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混合业态场所,与普通餐饮单位同等纳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范围,抽检频次、项目、覆盖比例与普通餐饮单位保持一致,重点抽检冷食类、生食类、自制饮品等高风险食品及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大肠菌群、洁净度等指标,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向社会公示。建立高风险商户识别模型,对客诉集中、差评率高的商户重点标记,提高线下核查频次。

(三)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综合食品经营项目、制售规模、既往检查结果、投诉举报等情况评定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为C、D级的单位提高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D级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及抽检结果依法向社会公示。

四、关于“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的落实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集中约谈培训、建立制度等建议,我省已采取多措并举压实混合业态场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组织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监督抽查考核,累计培训从业人员6900余人,参与考核2200余人。针对虫鼠害等生物防制风险,指导连锁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870余人参加专题培训。

(二)推行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包保督导质效提升工程,在“食安辽宁”智慧监管平台增加包保主体归集功能,推动包保干部履职到位、督导到位。督促混合业态场所全面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操作规范、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到具体环节。

(三)开展集中约谈与制度规范

不定期组织混合业态经营者集中约谈培训,通报典型案例,讲解《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及违法后果,现场签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生熟分开、中心温度达标等)、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设备设施维护及食品安全自查等七项核心制度;供餐超过100人或制作高风险食品的,每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保存48小时以上。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全力推动新修订《条例》宣贯落实。组织分层分级宣贯培训,确保基层监管人员、平台管理人员、商户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重点解读混合业态休闲场所食品服务行为标准,确保监管有据可依、企业有章可循。同步落实《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准入与现场核查管理,筑牢食品安全源头防线。二是深化智慧监管手段应用。加快出台《辽宁省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管理办法》,鼓励混合业态休闲场所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入监管平台,实现“机器换人”“AI助人”。三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深化部门协同、风险分级、信用惩戒,推动混合业态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常态化。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多渠道发布混合业态场所食品安全风险提示,提升消费者辨识与维权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感谢您对辽宁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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