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食品 安全法律监管的建议(第0106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5日          编辑:刘佳         来源: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食品

安全法律监管的建议(第0106号)

提案的答复

张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阐述的,我省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很严峻,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尚未到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监管责任还需压实,法律法规还需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定短板,宣传途径和手段还需要进一步丰富,这些问题都制约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提升。

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作出批示并深入一线调研,召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食品安全工作。省委常委会其他委员、省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2022年,我省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包保责任机制,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包保督导,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各有关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逐步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省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实际监管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因此,根据您的提案,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一、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全力推动《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着眼解决实际问题,健全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管理体制,拟制定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等业态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散装食品销售、冷食类食品超范围经营等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的操作规范和处罚条款,进一步完善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依据,同时对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出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明确对未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约谈情形和责任追究要求。将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应用纳入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统筹实施,加强标准跟踪评估,完善标准制修订衔接机制,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快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酸菜》,补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空白,为监管执法提供基础支撑。

二、持续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

一方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刑衔接联席会议、执法协作、行刑衔接、信息共享、联合督查等工作制度,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使用。进一步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县(区)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联动协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实施公安机关选派业务骨干派驻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专项开展行刑衔接的工作制度,利用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手段等方面的作用和优势以及市场监管部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手段,解决市场监管部门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以及公安机关涉行政案件反向移交不及时的问题。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省高法联合建立的食品安全犯罪人员从业禁止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食品行业终身禁业名录库,持续实施食品安全终身禁业,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委组织领导和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对食安委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责任约谈和形势会商,压实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此外落实明察暗访和跟踪督办制度,重点排查并推动解决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和重点风险隐患问题。

三、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公安机关执法标准》等制度,实施执法办案全流程记录,督促落实线索管理、案件督办、责任倒查、执法监督和错案追究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聚焦两超一非、餐饮具清洗消毒、特殊食品标签、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问题,深化食品安全重症顽疾的攻坚治理,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增强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作用,实现执法行为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拟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适时组织开展省级执法案卷评查,广泛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大对执法工作的考核力度,坚决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杜绝一刀切等僵硬式执法。同时拟制定出台《辽宁省食品安全约谈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两项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开展约谈并向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发送建议函。

四、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围绕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紧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强化诚信自律,规范生产经营。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大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继续在辽宁卫视黄金时段播出《食安辽宁》节目,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公众形成科学理性、文明消费的习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协会的支持与合作,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推荐推广宣传活动,协调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力量为行业协会相关活动项目提供智力支持,支持行业协会发挥师资优势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提供培训服务,支持行业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各级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汇报情况,积极征求意见,争取支持,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