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构建
食品追溯体系畅保人民放心食品的
建议(第0129号)提案的答复
艾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食品追溯体系畅保人民放心食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开展了一系列基础探索性工作,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一定积极进展。
一是不断完善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机制。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为加强食品追溯工作提供了立法保障。2020年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食安领发〔2020〕1号),专门就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广应用国家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加强全过程追溯示范推广等工作做出部署。2022年省食安委对各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中,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食盐、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农产品、进口冷链食品等相关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考核指标,推动地方政府加大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工作力度。
二是多领域先行先试探索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省农业农村厅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依托国家农业农村部建设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的追溯、监管、监测、执法部门人员开展主体注册、质量追溯、基地巡查、检验检测、日常执法等工作。平台现有省级注册生产主体2896家,涵盖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每家主体通过平台生成追溯码,做到了产品可追溯。同时,将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农产品追溯一体化同步推进,2022年全省共开具合格证686363张,带证上市农产品315688吨。
省市场监管局着力推进市场领域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2022年建设了“辽宁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以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为连结点,初步实现农批市场和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食用农产品从入场查验到批发、零售的电子追溯监管新格局。目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手机APP已经全部正式上线运行,2022年以韭菜、芹菜、豇豆为重点品种实行“入场建码、进货扫码、一码通行”,目前全省52户一级农批市场已全部上线,入场商户7853户,已实现溯源的商户1158户,记录快检信息15258批次,今年以来记录韭菜、芹菜和豇豆“三棵菜”交易总量达1182.92吨。此外,为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排查防控,省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建成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于2021年升级改造,新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大数据分析平台和全省首站定点冷库视频监管平台,实现了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首站定点冷库“远程可监控、风险可研判”,在疫情期间对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管控起到了重要作用。
省商务厅持续开展肉菜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大连、沈阳被列为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城市,盘锦、朝阳、铁岭、辽阳被列为省级试点城市,各市现已完成试点建设,对试点企业猪肉和蔬菜的流通环节进行了追溯。2019年,省商务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了辽宁省重要产品追溯省级管理平台,现已完成了与沈阳、大连国家级重要产品追溯平台,盘锦、铁岭、朝阳、辽阳市级肉菜试点追溯平台的对接。
三是依托“食安辽宁”一体化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提升食品追溯管理水平。2022年下半年,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发的“食安辽宁”一体化智慧监管服务平台项目已获批建设,目前已初步完成基础功能开发,将进入功能初验和试点试用阶段。该项目由“一中心八系统”构成,其中食品安全溯源管理系统旨在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从进入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追溯和监管,以“食安辽宁”码为主线,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的一整套食品溯源体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农批市场、食品销售者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之间,通过扫描“食安辽宁”电子二维码,实现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电子化,形成溯源链条;同时,对接监督抽检和快检信息,一旦发生不合格情况能够进行问题倒查。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前期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效,进一步剖析问题不足,针对您指出的问题原因和建议措施,着重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依托重点平台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加快“食安辽宁”一体化智慧监管服务平台项目特别是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的开发、上线、使用、推广进程,持续完善优化食品追溯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移动监管系统、主体责任自查系统等功能需求,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全生命周期产品关键信息、监管执法信息、检验检测信息等数据信息的采集和应用。探索切实可行的技术手段和协同机制,推进追溯体系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强化市场监管与商务、农业等领域既有的追溯系统平台的数据共享,提高数据多元化采集渠道的融合性和集成化水平。依托“食安辽宁”一体化智慧监管服务平台,为全力打造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育市场主体提升追溯意识与养成追溯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及相关记录制度是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法律与现实基础。我们将以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为抓手,紧盯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查验等法定责任,依法依规惩治不履行进货查验等责任义务的行为,从主体责任落实的角度推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升强化进货查验及做好相关记录的自觉性和规范性,实现进货查验和记录行为的养成。以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上市农产品的溯源和质量合格凭证,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监管制度机制,生成市场准入环节销售主体进货台账,形成“追溯码”,推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广使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主体责任自查系统,并结合生产经营管理需求优化功能设计,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便捷、低成本而且管用、好用的信息化、智慧化管理平台,提升对食品追溯系统的接受度。继续探索新兴技术应用,从信息化技术创新带动模式创新,协助企业实现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强化信息化建设,逐步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三、强化协调协同加大追溯体系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从工作机制、信息平台、追溯应用、建设运行、法规制度建设、政策配套、培训宣传等多方面协同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各级商务、工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强化沟通协作,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各地注重政府引导、依法推进、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投入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快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持续将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纳入对市级政府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注重促进追溯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体融合推进。深入挖掘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相关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依法强制推行信息化追溯体系。
四、大力开展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食品追溯体系的宣传力度,逐步加强社会公众对追溯的认知度与接受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追溯体系社会影响。加大典型企业和案例宣传力度,让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切实提高认识,形成积极参与的内在动力,增强消费者主动选购可追溯产品的意识,培育扩大可追溯食品的消费市场。加大可追溯食品推广力度,推动大型连锁超市、集体用餐单位、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追溯食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各级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汇报情况,积极征求意见,争取支持,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