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6日          编辑:市场监管特种设备信息         来源: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0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报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省特种设备总量达505317台,较2019年下降0.2%,其中锅炉13532台,压力容器153670台,电梯224901台,起重机械84395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7881辆,大型游乐设施890台(套),客运索道48条。另有气瓶273.56万只,压力管道25321.91公里。  

图一:2020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获证(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3250家,其中锅炉195家,压力容器226家,气瓶20家,压力管道332家,电梯593家,起重机械363家,客运索道5家,场(厂)内机动车辆25家,安全附件8家,压力管道元件119家,移动式压力容器77家,气瓶充装单位1287家。

图二:2020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获证单位数量分布图

 

 

截至2020年底,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386235张,比2019年下降6.11%,其中2020年考核发证32588张。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省市场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10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5个,县级94个。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共4937人,较2019年增加了208人。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29个,其中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2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个,无损检测机构41个,气瓶检验机构68个,安全阀校验机构47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16个。全省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检验人员持证总数3669个,另有无损检测人员证书2247个。

2020年,全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53351人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545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34950台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113个;对30911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027个;对277174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1890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0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1起,为一般事故,死亡1人,与2019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万台事故起数0.020起,万台事故死亡人数0.020人。

图三:2014-2020年万台设备死亡率曲线图

 

 

(二)事故特点

2020年度发生的1起特种设备事故为起重机械事故,此起事故发生在使用环节。

三、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2020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紧紧围绕全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打破常规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着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全省共发生1起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死亡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66.7%75%,创造历史新低。

(一)体现担当主动作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一是做好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出台应对疫情相关政策,确保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采取特种设备相关许可“网上办”,延长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机构、作业人员和检测人员许可期限等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省共受理企业许可证延期和免评审换证61家。

二是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场所和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生产与运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省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万人次,检查各类特种设备相关企业1.4万家,检查特种设备7.6万台,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493份,立案25起,经济处罚50.85万元。

(二)积极推进三年行动,有效落实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主动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到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中,强化了各级地方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以省安委会名义印发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完善三年行动组织架构,对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工作任务逐条分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并列出任务完成时限。同时,按月调度并向省安委办报送三年行动“一张统计表”和“四个清单”,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一是全省电梯安全监管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争取省政府和省人大的支持,推动《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按时完成。《条例》不仅仅是我省第一部特种设备方面的省级地方法规,而且明确规定了 “物联网+智慧监管”、“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电梯费专款专用”、“电梯专业运营”等创新性制度,全域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模式和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使我省电梯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得到了法治保证。以电梯立法为契机,大力推广电梯责任保险,全省参保电梯11.8万台,覆盖率达到57.7%;升级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为“辽宁省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初步实现《条例》规定的主要功能。

二是着力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与充装单位隐患排查。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与充装单位隐患排查,重点解决压力容器制造和气瓶充装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特种设备本质安全。全省共有3500家特种设备生产与充装单位完成隐患自查,发现并完成整改隐患2263处。全省监察机构对2322家特种设备生产与充装单位开展检查,发现隐患1410处,下达监察指令书196份;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全省开展包括液化石油气瓶在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省共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使用单位402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674家,检查设备4179台(辆),发现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199处,取缔非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1家,查处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气瓶893只,去功能化气瓶3.8万只。

三是全力保障重点时段高风险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针对两节两会、暑期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设备和重点单位监督检查。特别是十月一日,山西太原台骀山景区冰灯雪雕馆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后,全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立即停止休假,组织开展游乐场所、旅游景区、商场酒店以及充装单位等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的检查执法,省局领导带队重点检查了沈阳等7个市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及运行情况。全省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205家次,特种设备15373台,其中,大型游乐设施684台,客运索道11条,蓄电池观光车743台,电梯1.04万台,承压类特种设备3535台,发现隐患309个,下达监察指令书162份,查封停用设备14台。

四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隐患排查取得显著成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隐患排查,全省180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全部进行自查自纠,完成隐患整改551项。在此基础上,各级监察机构组织省内外技术专家采取谈话考核、信用评价、现场质量抽查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式监督检查,其中省局检查20家,全省共发现各类问题2156项,均当场与被检单位签订备忘录。省局分两批次向各市局下达了各类问题的处理意见,责令对省局检查中已发现涉嫌违法的2家检验机构立案查处,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管理和检验检测人员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五是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按照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可追溯管理、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的安全监管新思路,初步建成辽宁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10月在全省推广试用。系统目前已实现从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检验检测到使用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利用电子印章实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标志网上打印,让使用登记证从“只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更好地贯彻落实了“放管服”改革要求。召开全省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广现场会议,推广沈阳经验,推进全省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省已建立信息追溯平台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293家,建立追溯平台的液化石油气瓶87.92万只。

(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和工作基础

一是加大力度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省安委会转发了省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赴14个地市和沈抚示范区等地授课讲解,加大双重预防机制宣贯培训力度,指导、帮助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环节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是强化特种设备监管标准引领作用。发挥特种设备标委会技术优势,围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需要,制定发布地方标准。其中《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规范》,明确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对特种设备档案工作的组织及职责任务、纸质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及电子档案管理要求,将有力地推动全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规范化建设。

三是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年报公示。根据总局和省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要求,全省各级监察机构共同努力,协助信用监管部门完成企业年报公示系统中全省2304家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企业的“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信息统计和上传,实现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企业100%年报目标。

四是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举办两期基层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培训班,重点对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现场监督检查、事故案例分析以及双预防机制建设内容进行了培训,参培人员241人。全年特种设备B类监察员考核取证、换证1475人,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和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重点

(一)贯彻落实《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1.统一编写《条例》宣贯提纲和解读资料,组织师资力量集中培训,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精神。

2.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工作中进行普法宣传,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电梯安全相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和新形式,分行业、分区域、分类型开展专项宣贯活动。

二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3.以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环节新增职责,充分发挥电梯、物业、保险等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会员主动履行安全职责,推进行业诚信经营。

4.提高新安装电梯验收标准,提升电梯安全数字化水平,强化制造安装环节质量安全控制,从源头上减少电梯安全隐患。

5.充分发挥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监督作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实行电梯费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及时进行修理改造更新,防止电梯带病运行。

6.鼓励开展电梯专业运营模式试点,指导试点企业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电梯安全管理新模式,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

7.将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作为电梯定期检验检测合格的要件,发挥保险机构第三方监督作用,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8.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实时线上检查和有针对性的现场维护保养相结合的按需维保。

三是发挥检验支撑作用。

9.对照《条例》要求,增加检验检测项目、内容和试验方法,明确检验检测时限要求,全面实施调整检验检测方式改革,在全省全面实施检验、检测过程视频记录,规范电梯检验检测行为。

四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10.完善全省统一的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督促平台运行管理机构建立完善运行管理规则,定期检查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将人行步道和自动扶梯等电梯纳入平台管理,全面实现智慧监管。

11.对电梯安全相关单位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发动业主、乘客和业内人士,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对拒不执行《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维护法规权威。

五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2.继续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

13.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电梯相关信用信息公示制度,通过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

(二)大力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一是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事中事后监管。

1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对自我承诺换证的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继续做好年报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制造单位监督抽查,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行为。

二是持续开展高风险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15.按照总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电梯制动器、起重机械限位装置等专项整治,进行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快开门压力容器和气瓶专项治理回头看

16.持续整治化工园区、石油和化工企业、涉氨制冷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实验室,医院等属于特种设备管理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氧舱违法违规使用等问题。督促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重点整治起重机械、叉车等违规使用、不按规程要求安装、拆卸等问题。

三是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集中攻坚。

17.组织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完成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全面自查自纠。各地要通过回头看、集体约谈、实地查验等方式,对本地所有检验检测机构问题隐患集中攻坚情况进行检查,对个别门类特种设备开展检验质量监督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鼓励其他种类设备检验检测推广视频记录。

四是完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18.切实开展全省特种设备数据清理工作,继续进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功能开发,并针对试运行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不断修改完善系统各项功能。

19.按时完成全省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封闭运行,并扩展至工业气瓶和车用气瓶。配合住建部门贯彻落实《辽宁省燃气管理条例》,合力推进液化石油气瓶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已建成气瓶追溯体系的单位或地区,全面推广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实行一瓶一险

(三)继续筑牢监管基础

20.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安委会框架下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构,初步建立工作机制。

21.加强指导和检查,充分发挥双重预防机制示范企业示范作用,编制出台相关系列标准,开展双重预防建设研究评估,全面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22.坚持开展基层监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考核,按计划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强化基层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

23.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监管,在开展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同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24.继续开展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专项监督检查,做好迎接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准备。

25.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各项工作部署,履行法定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6.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持续深化队伍作风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战斗力。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31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