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市场监管
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辽市监办发〔2018〕13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市监网监〔2018〕81号)转发给你们。我省作为第一批系统上线运行地区,自8月31日上线应用以来,系统应用状况良好,请各地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在部分地区先行上线运行的通知》(市监市〔2018〕34号)通知要求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熟练应用系统,依法依规及时审核登记。负责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同志开通短信提醒功能并每天登录系统,对在线申请的登记即时办理;现场办理的应当场录入系统并公示,如有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登记后2个工作日;8月31日前在原系统登记的,登记变更、登记注销仍在原系统办理。各地在应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对系统改进的建议,请与省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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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在部分地区先行上线运行的通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