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辽宁省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监办发[2021]46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方案
设立首席质量官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形成质量战略规划,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推动企业不断追求卓越,增强质量核心竞争力。国内部分地区较早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现已取得初步成效。为加快我省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有效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要求和我省有关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决定在我省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作为企业高层质量战略制定者、质量策划者和企业质量文化的创建者,首席质量官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聘任或主要负责人选拔任命,对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结合我省部分企业质量工作实践,鼓励企业特别是企业集团设立二级质量官。二级质量官,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内设或分支机构质量负责人等担任,在首席质量官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基本原则
按照“企业主导、政府备案、培训推广、试点先行”的原则,推动省内规模以上企业逐步建立和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其它企业参照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提供首席质量官工作平台。
(二)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分步推动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力争到2021年底,试点地区首批试点企业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23年底,全省30%规模以上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25年底,全省备案企业首席质量官和二级质量官全部培训到位。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岗位设置
1.岗位设立安排。首席质量官和二级质量官岗位由企业自行设立。首席质量官一般应设在企业决策层,由企业高层副职以上领导兼任,直接领导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质量安全等相关业务部门。企业应当明确首席质量官和二级质量官的职责权限,搭建内部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形成立体化、层级化质量管控体系。
2.任职条件要求。企业任用首席质量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敢于负责,熟悉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政策。建议大中型企业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小微企业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
在质量工作岗位上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刑事处分,利用履行职责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职权干预企业经营秩序,泄露企业或者合作伙伴信息造成严重损害的人员,不得担任首席质量官。
3.岗位待遇保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津贴,纳入内部绩效考核,提供必要的质量工作经费,支持首席质量官参加继续教育和推荐相关部门表彰奖励。
(二)规范工作职权
1.履行职责权限。企业首席质量官负责制定企业质量发展战略、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推广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组织实施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进行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统计分析,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建设企业质量文化。同时对企业质量管理及相关工作提出建议,检查把关企业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情况,监督检查各岗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组织考核企业质量建设工作,对企业质量安全实行“一票否决”。
2.严守行为规范。企业首席质量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及时发现企业质量管理问题,解决质量事故隐患,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冲突事项,保守企业和合作伙伴的商业秘密,参加质量咨询服务和公益活动。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质量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首席质量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违反职业操守、未有效履职尽责,不再符合任职标准的首席质量官,省局将建议企业予以撤换。
(三)进行试点建设
1.确定试点地区。根据近年来我省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情况,选择大连、盘锦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两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企业进行改革创新,加强质量帮扶引导,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鼓励企业选拔优秀的质量管理人才,任用到质量管理前沿,推进质量创新,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
2.突出示范作用。试点企业要认真进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探索实践,同时保障首席质量官有效行使职权,强化企业质量竞争和科技创新能力。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制度推广机制,积极开展动员部署和教育培训,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发挥试点地区辐射带动作用,“十四五”期间,要逐步推动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
(四)强化备案管理
1.组织申报和备案。省局负责企业首席质量官的备案管理,各市级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地区企业首席质量官的集中报送和二级质量官的备案管理。省局每年组织企业通过市级市场监管部门,集中申报首席质量官岗位设立和变更情况。企业也可以在任用首席质量官和二级质量官后,及时报送市级市场监管局。市级市场监管局将首席质量官信息,及时转报省局。
2.加强人才库建设。省局根据首席质量官备案信息和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推荐,建立全省首席质量官人才库,将质量贡献突出的首席质量官和二级质量官纳入人才库。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专业优势,推荐参与质量提升、质量诊断、质量评审等相关质量活动,为政府质量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五)积极培育推广
1.开展教育培训。省局统一规划、定期组织全省首席质量官培训,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首席质量官和二级质量官培训。企业申报备案的首席质量官和二级质量官,应当参加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鼓励企业其他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培训。
2.实施鼓励政策。对于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省局在组织省长质量奖评审时,作为质量绩效予以重点考虑,同时优先推荐该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各地区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情况,在开展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和评选质量工作成效突出地方时,纳入评价指标体系。
3.大力宣传推广。各市特别是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要通过举办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质量攻关成果展示、首席质量官论坛等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活动,推广成功模式和典型做法,带动更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竞争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带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要求
1.组织备案报送。各市级市场监管局要抓紧开展首批企业首席质量官和二级质量官备案工作。其中,首席质量官备案信息以及首席质量官、二级质量官汇总信息,应分别按照附件1、附件2格式,于2021年10月22日前报送省局;二级质量官备案信息由各市级市场监管局自行备案留存。2021年首批备案首席质量官不做人数要求,但报送情况作为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2.开展教育培训。2021年底前,沈阳、大连、盘锦市局培训首席质量官及二级质量官不少于100人次,其他市级市场监管局不少于50人次。2022年以后,省局和各市级市场监管局依据备案名单,组织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和二级质量官培训。
3.报送工作材料。各市级市场监管局特别是大连、盘锦市局,应及时总结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成功经验做法,并于2021年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局。如有重大进展和典型案例,应当随时报送。
附件:1.企业首席质量官(二级质量官)信息备案表
2.企业首席质量官(二级质量官)信息汇总表
附件1
企业首席质量官(二级质量官)信息备案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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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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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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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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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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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规模以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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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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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及
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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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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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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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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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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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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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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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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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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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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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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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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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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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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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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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质量官£ 二级质量官£ 新设£变更£ |
专职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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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
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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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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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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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过首席质量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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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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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组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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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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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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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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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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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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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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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注明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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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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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备案信息属实,同意申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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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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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此表为辽宁省企业首席质量官、二级质量官备案信息统一格式,供我省企业首席质量官、二级质量官申报备案时填报。
2.
企业类型:请按照营业执照注册信息填写。
3.
所属行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
4.
企业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具体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
工作简历写不下可另附页。
6.
申报时请附上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附件2
企业首席质量官(二级质量官)信息汇总表
报送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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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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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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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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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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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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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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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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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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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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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此表由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首席质量官、二级质量官申报备案时汇总填写相关信息,报送省局。
2.参加培训情况,请填写参加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首席质量官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组织方。
3.备注栏要注明聘任岗位是新设还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