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人员)管理,规范技术评审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员组成] 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员、技术专家。
(一)评审员指经所属单位推荐,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考核和确认,受省局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选派从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活动(包括技术评审、监督检查、告知承诺现场核查等)的人员。
(二)技术专家指经所属单位推荐,受省局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选派,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进行专业评价和指导的人员。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评审人员考核、选派、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职责权限] 省局认可检测处负责评审人员库建立,评审员考核、评价和日常管理,可选派评审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告知承诺现场核查等工作。省局行政审批处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可选派评审人员开展技术评审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选派评审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本着“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评审人员选派单位和部门负责监督其提供的技术服务质量。
必要时,省局可组织成立评审员行业指导组协助对各个领域的评审人员实施日常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评审人员条件
第五条 [分级管理] 评审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实习评审员:初次取得评审员资格,需要在主任评审员或评审员指导和帮助下,参与资质认定工作的人员,不能独立实施工作。
评审员:在资质认定工作中,配合主任评审员独立完成对应专业工作的人员。
见习主任评审员:初次取得主任评审员资格,在主任评审员指导和见证下,担任评审组长组织开展资质认定工作的人员。
主任评审员:可担任评审组长,组织开展资质认定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 [评审员条件] 评审员应当能够独立承担相关领域资质认定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水平的技术能力;
(二)熟悉检验检测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从事检验检测及其相关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三)熟悉资质认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能够熟练运用评审准则和特殊领域评审要求开展工作;
(四)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使用资质认定相关业务系统;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六)具有良好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
(七)能够保证接受选派参加工作的时间;
(八)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七条 [主任评审员条件] 主任评审员除符合评审员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水平的技术能力;
(二)熟练掌握检验检测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从事检验检测及其相关管理工作10年及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八条 [技术专家条件] 技术专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领域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及以上;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和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具有良好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五)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九条 [晋级条件] 评审员晋级条件及程序:
(一)实习评审员晋级评审员:
实习评审员参加3次以上资质认定活动,其中至少2次分别为监督检查、首次评审或复查换证评审;经2名主任评审员填写《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评价报告》(见附件1)推荐,可向省局提交《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晋级申请表》(见附件2)和实习工作总结申请晋级,实习期不少于1年。
(二)评审员晋级主任评审员:
1.评审员应参加6次以上资质认定活动后,可向省局申请见习主任评审员,其中至少4次分别为监督检查,首次评审、复查换证评审和告知承诺现场核查。
2.见习主任评审员在主任评审员指导下,承担4次评审组长任务,经过2名主任评审员填写《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评价报告》推荐,可向省局提交《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晋级申请表》和见习工作总结申请晋级,见习期不少于2年。
3.见习主任评审员应经省局组织面试考核后晋级为主任评审员。
第三章 评审人员考核、选派及评价
第十条 [考核程序] 评审员考核录用程序:
(一)省局根据工作需要发布评审员考核录用通知,申请人填写《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推荐表》(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报省局;
(二)省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考人员名单,统一组织考核并公布结果;
(三)具备国家级评审员资格人员可向省局直接申请注册获得相应级别的评审员资格。
第十一条 [选派原则] 省局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申请专业领域,遵循科学合理、专业覆盖原则选派评审人员,鼓励在相应技术领域随机指派评审人员。
评审工作中,若评审员专业领域无法覆盖,确需技术专家参与的,由评审组长提出选派技术专家建议,报省局确认后参与评审工作。技术专家负责对专业技术条件和能力进行评价,应遵守第十五、十六条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评价方式] 省局采取评审对象评价、评审组内评价、综合监督评价等方式对评审人员的评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结果作为评审员晋级、暂停工作的主要依据。
评审人员应按年签订《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自我承诺书》(见附件4),自觉承诺遵守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
评审对象评价通过发放《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评审对象评价反馈表》(见附件5)和电话回访等方式,由评审对象对评审人员的技术能力、工作态度、廉洁守纪等方面的表现作出的评价。
评审组内评价指评审组内成员之间相互对对方工作表现作出的评价,评价指标见《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评审组内评价反馈表》(见附件6)。如评审过程中评审组长发现组员或组员发现组长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
综合监督评价指评审人员选派部门,对评审人员在资质认定工作中的表现作出的综合评价,评价指标见《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综合监督评价表》(见附件7)。
第四章 评审人员职责和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 [执业条件] 评审员应按本办法经考核录用并对外公布后,方可从事资质认定工作。评审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评审准则和技术规范开展资质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 [评审职责] 评审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评审组长负责技术评审的全面工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沟通、协调、控制技术评审过程,裁决评审工作中的分歧和其他事宜,跟踪验证整改,及时报告评审情况、报送评审材料。
(二)评审人员应服从评审组长的安排和调度,配合支持评审组长完成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对能够影响评审结果或需要深入调查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评审组长。
(三)评审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及时形成评审报告,对其承担的评审内容和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从业原则] 评审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
(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正可靠,忠于职守;
(二)持续提升技术能力,维护资质认定工作声誉;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四)坚持团队协作。
第十六条 [禁止行为] 评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禁止以下行为:
(一)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技术评审;
(二)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
(三)与被评审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
(四)评审工作中故意刁难、态度粗暴、吃拿卡要;
(五)透露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
(六)收受被评审机构礼品、礼金、消费卡、劳务费等财物,违规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协助、教唆被评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出具虚假或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
(八)违规增设审批条件、程序或环节,无故推诿、拖延或拒绝办理;
(九)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行为。
第五章 评审人员管理及监督
第十七条 [常规管理] 评审人员实行注册制管理,注册有效期6年。每2年应参加1次省局组织的能力延续考试,每年年底前应向省局报送《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8)。能力延续考试不合格和未报送工作总结将被暂停选派。评审员应在注册期满3个月前,向省局提交《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注册申请表》(见附件9)延续其资格,注册有效期超期1年的,不再予以注册。
评审员初次申报专业技术领域原则上不超过3个,主任评审员申报专业技术领域可扩展不超过6个。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 省局应对评审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形式包括集中授课、现场观摩、会议研讨和在线培训等。评审员应按照要求参加培训,保证持续符合评审员条件。
第十九条 [动态管理] 省局应根据评审员资历经历、工作表现以及继续教育情况,按照专业领域、工作类别对评审员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并对外公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予以注册:
(一)身体状况不能适应相关工作、个人原因长期无法承担工作任务或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二)专业技术领域已不在资质认定范围的;
(三)连续2次未参加省局组织的能力延续考试的;
(四)年度内3次未参加省局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选派资质认定工作的;
(五)违反评审员管理要求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
第二十条 [暂停处理] 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局对其约谈、整改,具体内容见《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约谈、暂停选派工作记录表》(见附件10),整改期间暂停选派工作:
(一)违反第十五、十六条规定,情节较轻的;
(二)资质认定工作被提出异议,经调查属实,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年度内评审报告或评审材料因评审质量问题2次被省局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退回;
(四)无故不参加省局组织的培训考试;
(五)年度内3次以上未参加省局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选派资质认定工作的。
评审人员被暂停选派期限至少为6个月,暂停期间仍须正常参加培训、考试;暂停期满后,经问题整改合格方可提出《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暂停选派恢复申请表》(见附件11),由省局批准后予以恢复其资质认定评审资格。
第二十一条 [取消处理] 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局将视情节轻重,对其暂停选派直至取消评审资格:
(一)不能持续符合评审人员条件;
(二)违反第十五、十六条规定,情节较重或严重的;
(三)资质认定工作被提出异议,经调查属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年度内评审报告或评审材料因评审质量问题3次被省局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退回;
(五)在国家或地方进行的各类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技术评审问题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不适宜参加评审工作的。
评审人员经查实存在严重影响资质认定结论和声誉的,应取消其评审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二十二条 [信用管理] 省局对评审人员涉及第十二、二十、二十一条行为的处置意见,应纳入评审人员信用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正性要求] 原则上不安排公务员参加技术评审,司法鉴定等特殊领域的评审人员经所属单位同意后可以参加技术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审工作,如有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相关费用] 本办法规定的评审人员考核、晋级、培训、评价等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隶属法规]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两年。
附件1
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评价报告
| 评审人员姓名 |
评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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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类型 |
□实习评审员 □见习主任评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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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务编号 |
现场评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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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类别 |
□首次评审 □监督检查 □扩项评审 □复查换证评审 □告知承诺现场核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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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综述: 评价结论: 通过对该同志现场评审工作考核,认为其申请专业领域和技术评审能力符合晋级要求,推荐其成为正式□评审员 □主任评审员。 评价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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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晋级申请表
| 申请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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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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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
技术职称 |
评审员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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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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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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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工作状态 |
事业单位领导在职;事业单位非领导在职;□企业在职;□社团在职;□自由职业;□退休;□其他(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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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技术评审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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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时间 |
被评审单位 |
申请类型 |
评审组长或 评审员 |
评审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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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确认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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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晋级类型 |
□评审员 □主任评审员 |
申请人签字及申请时间 |
本人确保以上信息属实。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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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意见 |
推荐单位意见(公章): □同意推荐 □不同意推荐 日 期: 年 月 日 |
批准部门意见(公章): □同意晋级 □不同意晋级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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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推荐表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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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
民 族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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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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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职称 |
从事专业及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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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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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及 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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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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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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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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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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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工作 状态 |
事业单位领导在职;事业单位非领导在职;□企业在职;□社团在职;□自由职业;□退休;□其他(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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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从事检验检测领域(可多选) |
食品;□建材;□卫生计生;□农林牧渔; □机动车;□公安刑事技术;□司法鉴定;□机械;□电子信息;□轻工;□纺织服装;□环境与保护;□水质;□化工;□医疗器械;□采矿冶金;□能源;□生物安全;□化妆品;□综合(包含:□**;□***);□其他________________ |
||||||
| 个人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与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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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同志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属实,支持其作为专家,从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领域技术服务活动,并为其提供必要条件。
所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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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对推荐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同意该同志作为 行业领域的专家,从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领域技术服务活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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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正反面打印;2.需提供的资料清单:(1)近期免冠红底1寸照片2张;(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在一张纸上);(3)职称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4)专业领域工作成果和其他可以证明业务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4
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自我承诺书
本人自愿接受委托参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活动,自觉遵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承诺如下:
1.以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廉洁、高效的态度从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活动;
2.以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相关要求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实施技术评审工作,不徇私舞弊;
3.不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
4.不与评审对象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
5.不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及被评审机构技术信息、商业秘密等相关信息;
6.不收受评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不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不在评审工作中故意刁难、恶劣粗暴、吃拿卡要;
8.不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监督检查结论和技术评审报告,如实上报工作结果,对相关情况不隐瞒、不漏报;
9.对所承担的监督检查结论和技术评审报告负责,并愿意承担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的法律连带责任;
10.如违反监督检查和技术评审工作有关要求、规定及声明内容,自愿接受资质认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此承诺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评审对象评价反馈表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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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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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组长 |
评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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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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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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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评审组 遵守行为规 范情况反馈 |
您发现评审组存在以下哪个/哪些问题?如有请在£打√,如无请£9打√。 □1.违反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 □2.存在徇私舞弊,不如实上报评审结果,隐瞒、漏报评审相关情况; □3.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 □4.与评审对象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 □5.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及被评审机构技术信息、商业秘密等相关信息; □6.收受评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在评审工作中故意刁难、恶劣粗暴、吃拿卡要; □8.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 □9.无以上问题。 |
||
| 对评审组 技术能力情 况反馈 |
您对哪方面工作不满意/不太满意?如有请在£打√并根据情况将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如无请£4打√。 □1.对评审组长技术能力 □2.对评审员技术能力 不满意评审员: □3.对技术专家技术能力 不满意技术专家: □4.无问题。 |
||
| 发现问题具 体描述及意 见建议(纸不 够可加页):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
注:此表应在技术评审工作结束后由检验检测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反馈至省局,或将扫描件发至邮箱:799534947@qq.com。
附件6
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评审组内评价反馈表
| 被评审机构名称 |
评审日期 |
|||||
| 任务编号 |
||||||
| 姓 名 |
对准则理解应用方面 |
现场沟通协调方面 |
技术领域专业判断方面 |
廉洁守纪 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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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 □良 □差 |
□优 □良 □差 |
□优 □良 □差 |
□优 □良 □差 |
|||
| □优 □良 □差 |
□优 □良 □差 |
□优 □良 □差 |
□优 □良 □差 |
|||
| □优 □良 □差 |
□优 □良 □差 |
□优 □良 □差 |
□优 □良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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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等级为 良或差的具 体表现 |
评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意见建议(纸 不够可加 页): |
||||||
附件7
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综合监督评价表
| 评审人员姓名 |
评价年度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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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人员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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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类型 |
□监督检查 □ 技术评审 □ 行业评审组 □投诉举报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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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内容:(评审人员工作纪实表现、专业能力、技术水平、投诉举报核查结论等) 改进意见: 其它内容:(不限于以下几点:1.评审人员工作对象反馈意见;2.评审人员工作业绩;3.工作不足或违法违规问题;4.其他事项) 评价结论: □胜任 □ 改进提高 □ 不适宜 评价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8
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
年度工作总结
| 本年度参加资质认定活动和年度培训考核等工作情况: |
| 承担资质认定活动总体评价和持续提升技术能力情况: |
| 工作问题与不足: |
| 工作建议: |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9
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注册申请表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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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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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职称 |
学历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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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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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 份 证 号 码 |
从事本领域检测 相关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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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及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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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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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工作状态 |
□事业单位领导在职;事业单位非领导在职;□企业在职;□社团在职;□自由职业;□退休;□其他(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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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专业领域(划勾选择,可以多选) |
□食品;□建材;□卫生计生;□农林牧渔; □机动车;□公安刑事技术;□司法鉴定;□机械;□电子信息;□轻工;□纺织服装;□环境与保护;□水质;□化工;□医疗器械;□采矿冶金;□能源;□生物安全;□化妆品;□综合(包含:□**;□***);□其他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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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获评审员证书时间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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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注册级别 |
□主任评审员;□评审员 |
证书类别 |
□国家评审员;□省级评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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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号 |
证书有效期限 |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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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评审 次数 |
其中担任评审组长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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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3年评审 次数 |
其中担任评审组长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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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内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相关专业领域成就(如参与标准制定/课题、发表论文、出版书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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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参加资质认定活动和培训考核等工作情况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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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对以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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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单位 推荐意见 |
该同志具备申请级别评审人员条件,同意其申请注册。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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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正反面打印;2.需提供的资料清单:(1)近期免冠红底1寸照片2张;(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在一张纸上);(3)职称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4)专业领域工作成果和其他可以证明业务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10
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
约谈、暂停选派工作记录表
| 被约谈人姓名 |
评审人员证书编号 |
||
| 被约谈人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约谈事项概述:(违法违纪问题、监督检查或技术评审结论错误、评审材料被退回、无故未参加评审和培训考试等) |
|||
| 约谈事项确认:(核查意见) |
|||
| 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日期: 年 月 日 ) 被约谈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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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谈结论: □ 暂停 □ 取消 □ 其他 约谈人签字: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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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
暂停选派恢复申请表
| 评审人员姓名 |
证书编号 |
||
| 评审人员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限期整改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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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期整改问题完成情况、整改措施、整改证明及申请恢复理由: 申请人: 日 期: 年 月 日 |
|||
| 评审人员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 整改问题核查结论: 核查人: 日 期: 年 月 日 |
|||
| 恢复申请意见: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辽公网安备210105020004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