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施行,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保护市场主体和广大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推进辽宁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打造法治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贯彻和实施,结合我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注重学习和宣传,深刻领会修法本意
1.强化全员学法。落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行政处罚法作为学法重点,开展常态化学习。全系统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当带头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修法重要意义和内涵,重点学习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等内容,领会修订条文含义,及时将学习成果用于指导行政处罚工作。
2.突出宣传实效。将宣传行政处罚法纳入本地区市场监管“八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宣传责任,综合利用“辽宁市场监管”公众号等载体,采用新颖、接地气的方式宣传、解读行政处罚法,让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行政处罚法的修法意义和内涵,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守法意识,提高社会公众法治观念,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注重落实,完善行政处罚制度
3.完善配套制度。制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细化线索核查、管辖、立案、调查、审核、听证、决定、执行等程序,解决修法以来部分行政处罚程序模糊不清问题。制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查封、扣押和没收物品管理处置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过程中查封、扣押和罚没的物品管理和处置,解决涉案物品后续处置问题。
4.强化制度落实。结合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强化现有行政处罚相关制度的解读,抓好落实工作。同时,结合落实情况及时修订相关内容,使之更加适应当前行政处罚工作。
5.细化自由裁量。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基准,进一步指导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
6.充实法律法规库。以便捷适用为标准,进一步梳理涉及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完善“市监辽宁法律法规”小程序,为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提供数字化支撑。
三、注重实施,全面正确正当履职
7.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程,编制并公开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规范行政处罚委托行为,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和受委托双方应当及时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监管和执法有序衔接,防止出现真空。同时,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8.坚持过罚相当。严格依照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尤其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中,更要注重结合实际情况适用从轻、减轻、从重原则,杜绝畸轻畸重。实施行政处罚时,既要坚持类案同罚,又要避免出现“一刀切”或“简单粗暴”等情况。
9.坚持宽严相济。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认真执行《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清单》,在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时,综合利用责令改正、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手段,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从快从重处罚的同时,也应依法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各地要适时将清单实施情况上报省局,便于省局评估清单实施效果,及时调整清单内容,使清单内容始终符合当前行政处罚发展趋势。
10.严格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对于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决不予行政处罚。对于违法事实成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科学评估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全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角度,更加严格的审视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要强化程序意识,避免出现轻程序、重实体的情况。
11.强化有序衔接。案件查办中,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听证、处罚、执行等所有环节应当有序进行,合理衔接。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协调配合,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建立信息共享、分工协助等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建设和应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
四、注重监督,保证行政处罚合法有效
12.强化事前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必须经本地司法行政部门确认并向社会公示。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的人员应当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加快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配发进程,年底前全系统符合条件执法人员应全部配发完毕。列装后,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应当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注重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
13.强化事中监督。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审核制度,做到有案必审。合理设置案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明确案件审核、法制审核范围和流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4.强化事后监督。行政处罚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外,符合公示条件的,应当及时公示。加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对于行政处罚相对人不按照要求缴纳罚没款的,应当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5.强化专项监督。通过专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方式,有针对性的整治有案不移、久查不结、过罚不当、类案不同罚、怠于执行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五、注重培训,提升行政处罚能力
16.强化行政处罚业务培训。将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必修课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学习研讨、专题讲座、答疑解惑、案例分析、集中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全系统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法条文原意的理解,保障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责。年底前所有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人员至少参加1期行政处罚法培训。
17.强化信息化应用。提升行政处罚信息化应用水平,结合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辽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案件子系统各项功能和流程。加强案件子系统的应用培训,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录入系统。
全系统要把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