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审核         来源: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1969)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总局《通知》落实到位,省局制定了《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予以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分管局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要立即将《通知》和省局要求传达到所属生产、销售企业,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督促生产企业于52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各市局汇总后于531日前报送省局。

二、要按照省局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实施。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监管人员要对照检查表(附件34)开展检查工作,并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对问题企业要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市局于920日前,完成辖区内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于9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并填报附件1,同时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录入省局监管平台。省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根据报送情况和检查结果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田昌友,联系电话:024-96315-1-2613

电子邮箱:lncpzljd@163.com

 

附件:  1.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重点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检查表

     4.重点工业产品经销企业检查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424



附件

         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或经营产品名称

许可证号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整改复核人员

备注

 

 

 

 

 

 

 

 

 

 

 

 

 

 

 

 

 

 

 

 

 

 

 

 

 

 

 

 

 

 

 

 

 

 

 

 

 

 

 

 

 

 

 

 

 

 

 

 

 

 

 

 

 

 

 

 

 

 

 

 

注:许可证号栏经销企业和非获证企业可不填写。


附件2

 

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1969)要求,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地检查企业获证必备条件

主要检查获证企业5个方面的必备条件:一是企业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获证产品生产、检验能力;二是企业原材料采购控制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要求;三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控制是否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四是企业出厂检验控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五是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检查生产企业情况

(一)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企业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操作能力。

(二)原料进厂、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采购验证及原材料索票、索证和检验制度,是否保留重要原材料检验、验证记录;检查企业过程检验和控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进行产品出厂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三)企业委托加工情况。检查委托加工协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被委托企业是否具备相关生产资质。检查委托加工信息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标注。

(四)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与用户签订协议中规定的产品质量指标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或企业明示的技术指标。

(五)企业产品标识标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使用合格标志,合格标志载明的信息是否与产品实际相一致,强制性认证产品是否获证一致。

(六)产品质量追溯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是否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批号、购货者名称等具体内容;检查企业出厂产品质量是否能有效溯源,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是否及时采取更换、退货、召回等措施;检查企业是否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产品流出厂外。

开展实地检查工作时,检查人员依据附件获证企业检查表的具体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可进行产品质量抽样检验。

三、检查经销企业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等行为;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按照规定保存进货时的原始发票、单据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管理的,是否索要相关生产许可证、认证证书复印件;是否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许可证标志等标志的产品;是否购进或者销售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销售伪造产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

四、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9920日。

五、检查方式

检查人员可聘请相关专家,通过现场检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与企业相关人员交流等方式,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

六、工作分工

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其中,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日常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由认证监管部门负责;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由认可检测部门负责;查处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由执法稽查部门负责。

七、有关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各市局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3

重点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生产许可证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地址

 

生产许可证号:

 

证书有效期:

 

获证产品明细:

 

 

产品出口情况

 

管理体系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法人: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停产时间及原因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1

检查能力范围

检查证书授权的范围和现场生产与检验设备

对照实施细则检查;查看生产销售合同。

发证环节是否合理。

许可证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检查营业执照、许可证证书,企业生产和检验设备是否能够满足证书中的能力范围。

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

 

2

检查生产情况

检查企业供货合同、生产流转单和交货流转单

是否有涉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迹象。

抽取近2年的合同及生产流转单等台账

 

3

委托加工情况

检查委托加工协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受委托企业是否具备相关生产资质。检查委托加工信息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标注。

是否符合委托加工相关要求

抽取委托合同及生产流转单等台账

检查委托加工信息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标注。

 

4

标准执行情况

检查企业与用户签订协议中规定的产品质量指标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或企业明示的技术指标。

是否生产非标产品,非标产品是否涉嫌规避许可证管理。

检查合同、企业标准

 

5

必备生产设施、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企业必须具有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规定的检验设备的要求。

2.检验设备是否经计量校准。

能力、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

1.对设施环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照申请材料和实地核查记录,现场考核生产设备的能力。

3.检验设备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4.查看检定校准证书。

 

6

人员能力

企业技术人员是否能够满足生产和检测需要。

1.是否熟悉所申请的产品标准。

2.是否具有相关产品专业技术知识。

3.现场观察检验人员对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是否能够规范操作,并正确作出判断。

 

现场询问人员操作关键设备情况。

 

7

采购控制

1.业应制定采购原辅材料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

2.企业应制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辅材料供方及外协单位的评价规定,并依据规定进行评价,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1.否制定质量控制制度。

2.是否制定了评价规定。

3.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价。

4.是否全部在合格供方采购。

5.是否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1.查有关文件。

2.查供方评价规定,其内容是否完整。重点抽查重要原材料是否在合格供方名单中。

3.是否采用不合格原材料。

 

8

过程控制

特殊过程和关键控制点。

1.对特殊过程加以控制。

2.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

1.是否事先进行了设备认可、工艺参数验证和人员培训。

2.查流程图或有关工艺文件。是否对重要工序或关键特性设置了质量控制点。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是否按程序正确实施了质量控制。

 

 

 

9

出厂检验

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

检查检验的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是否完整、准确、真实。

查阅企业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检查其检验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是否对应,查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是否有出厂检验。

 

 

 

10

标识标注

最终产品标识齐全正确。

1.是否按细则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

2.标识上标注的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产品外表面或包装、说明书上的标注,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标注的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存在不是生产许可证产品标注生产许可证号。

 

11

产品质量追溯情况

企业应有完整的产品销售台账。

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是否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批号、购货者名称等具体内容;

出厂产品质量是否能有效溯源。

检查销售台账

 

12

停产企业

1.停产原因

2.停产时间

3.库存情况

4.经营情况

汇总

 

 

 

 

 

 

 

 

 

专家签字:               监管人员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企业公章:

 

 

 

附件4

重点工业产品经销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地址

 

证书有效期:

 

经营范围:

 

 

 

 

 

联系人及电话

法人:            具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关停时间及原因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1

检查经营范围

是否无照经营。

对照营业执照进行检查。

检查营业执照和现场库存。

 

2

检查进货情况

1.是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 是否落实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要求。

1.是否索要生产企业相关证照、是否记录产品进货清单。

2.是否掌握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销者的基本要求。

1.抽取近2年的合同等台账。

2. 询问相关负责人。

 

3

产品经销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三无产品、是否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是否存在销售非标产品、是否存在销售无许可资质的产品。

检查产品外包装和相关台账。

 

检查产品外包装、标识等。

 

4

经销企业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监督抽查是否覆盖该企业,

不合格产品整改落实情况。

查阅以往国家、省、市监督抽查。

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5

产品质量追溯情况

企业产品销售台账。

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是否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批号、购货者名称等具体内容。

检查销售台账

 

汇总

 

 

 

 

检查人员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企业公章: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4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