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与民营企业家等非公经济人士常态化交流机制》已经2023年第1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与民营企业家等非公经济人士常态化交流机制
现就建立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与民营企业家等非公经济人士常态化交流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要求,坚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充分发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和队伍优势,发扬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精神,突出常态化、建立新机制、尝试新办法,搭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平台载体,完善与民营企业家等非公经济人士交流工作机制,了解民营企业家等非公经济人士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诉求,帮助解决问题,提振发展信心,推动落实纾困惠企政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引导民营企业家等非公经济人士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二、平台载体
(一)对有需要的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开展“体检式”评审服务
交流对象: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企业
具体方式:按照申请企业的需求,对需要现场审核后发证的企业进行“体检式服务”评审。
服务内容:改变以往对申证企业的评审仅局限于许可要件的审核内容,聘请技术专家对许可要件以外等生产技术、管理体系进行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不作为评定许可事项的附加条件)。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
(二)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注销便利化和“证照分离”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交流对象:市场主体
具体方式:通过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了解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注销便利化和“证照分离”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政策落实落地情况,了解业务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
服务内容:强化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保障政策实施效果,增加企业获得感。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处
(三)开展民营企业信用提升行动
交流对象:省局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
具体方式:采取走访调研、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探讨、研究解绝对策,帮助企业提高经营能力,增强信用意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服务内容:宣传讲解市场监管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增强信用意识。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
(四)开展“反垄断合规”宣讲活动
交流对象:市场主体
具体方式:结合反垄断执法调查,加强竞争政策宣传倡导,赠送《反垄断法释义》等宣传资料。
服务内容:宣传讲解垄断行为认定标准等竞争政策,提升市场主体反垄断合规意识。
责任单位:反垄断处
(五)加强科技创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合规指导
交流对象:科技创新型企业
具体方式:指导企业按照《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地方性标准要求,加强自身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管理制度、员工离职等环节管理,切实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
服务内容:深入企业开展座谈交流,宣传贯彻《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对企业开展指导培训,了解企业诉求,依法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责任单位:价监竞争处
(六)定期召开电商企业座谈会
交流对象:部分电商平台企业
具体方式:定期召开电商平台企业座谈会,宣传解读网络市场监管方面的法规政策,了解电商平台企业需求,听取意见、建议。
服务内容: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推动电商平台企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网监处
(七)开展广告企业交流活动
交流对象:广告企业
具体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广告企业等方式,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服务内容: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指导规范广告业务管理,进行广告业助企纾困政策宣传。
责任单位:广告监管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八)建立个体工商户服务站
交流对象:个体工商户
具体方式:依托基层市场监管所,构建覆盖全省区域的“个体工商户服务站”体系,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完善问题转办跟踪工作机制。
服务内容:为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咨询,受理个体工商户反映的具体问题,及时回应个体工商户合理诉求。
责任单位:中介监管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定期举办“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定点联系“小
个专”党组织
交流对象:个体工商户、已建立党组织的“小个专”市场
主体
具体方式:按年度组织开展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
动,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意见、建议;按年度定期走访联系点,与“小个专”党组织及市场主体负责人座谈交流,了解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服务内容:进行政策宣传、走访调研、困难帮扶;强化知识产权、广告、食品安全等政策指导,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服务,帮助“小个专”市场主体解决党建工作和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
牵头单位:中介监管处
责任单位:省局涉关处室,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十)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交流对象:市场主体
具体方式: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通过质量手段,解决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服务内容: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
(十一)开展“质量服务进万企”活动
交流对象:市场主体
具体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电话、微信等多
种形式联系对接市场主体,深入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一线,及时掌握市场主体困难和需求。
服务内容:宣传市场监管的服务政策,开展质量技术帮扶,
帮助市场主体提升产品质量。
责任单位:质量监督处
(十二)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调研走访制度
交流对象:食品生产民营企业
具体方式: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问题,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帮助企业整改提高,征询有关意见建议。
服务内容:讲解政策,纾困解难,收集建议。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建立食品经营企业调研走访制度
交流对象:食品经营民营企业
具体方式: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针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大型餐饮企业、民办学校,了解企业在许可审批、日常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帮助企业整改提高,征询有关意见建议。
服务内容:讲解政策,纾困解难,收集建议。
责任单位:食品经营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开展“特食服务进企业”活动
交流对象: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具体方式:开展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进企业活动,
帮助企业查找和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和问题,提升质量管理能力。
服务内容:宣讲特殊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开展技术帮扶,推动企业提升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特殊食品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定期举办“食品抽检承检机构走访月”活动
交流对象:省本级民营食品抽检承检机构
具体方式:按年度开展“食品抽检承检机构走访月”活动,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服务内容:宣讲法规政策,掌握机构需求,推动提升技术水平。
责任单位:食品抽检处
(十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服务
交流对象:特种设备生产民营企业
具体方式:通过问卷调查、调研走访、集中宣贯等形式,向企业宣传特种设备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企业情况和存在问题,邀请专家指导企业提升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
服务内容:宣贯政策法规,了解企业需求,提升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十七)定期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
交流对象:中小民营企业
具体方式:按年度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组
织全省计量技术机构深入了解企业计量测试需求,调研企业计量需求。
服务内容:提供计量惠企服务,落实各项计量惠企政策,为企业提供计量检定校准以及个性化计量测试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发展中的计量难题。
责任单位:计量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十八)开展民营企业标准提升活动
交流对象:民营企业
具体方式:开展企业标准化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标准“领跑者”、试点示范、首席标准官等活动,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研制工作。
服务内容:政策宣讲、业务培训、调研指导等。
责任单位:标准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十九)定期举办全省认证机构座谈会
交流对象:在辽注册的认证机构、在辽设立的分支机构
具体方式:按年度召开全省认证机构座谈会,宣传解读认证方面政策,介绍认证监管工作情况,了解认证机构存在的困难、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服务内容:送政策、解难题,推动认证机构规范发展。
责任单位:认证监管处
(二十)开展民营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活动
交流对象:民营企业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具体方式:开展4个项目(猪肉中克伦特罗的测定、电线电缆产品绝缘平均厚度的测定、复合肥料主成分含量的测定、纺织品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的能力验证,组织全省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为初测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分别量身定制《能力提升建议书》,指导机构及时完成整改,切实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
服务内容:宣传市场监管的服务政策,开展质量帮扶,帮助民营企业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认可检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把推动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家等非公经济人士常态化交流机制,作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的具体举措,统一思想、真抓实干,服务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省局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年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研究出台有关工作规范,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与民营企业家等非公经济人士常态化交流平台载体。
(二)推动问题化解。建立高效的问题收集、解决、反馈机制,破解一批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帮助办成一批难事要事,切实增加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对民营企业家等非公经济人士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个研究、分类解决,解决一件销号一件。对属于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对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积极协助办理,及时跟进、答复问题诉求办理情况。在开展与民营企业家等非公经济人士常态化交流工作中,要树立良好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三)认真总结成效。由省局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负责,按年度对开展与民营企业家等非公经济人士常态化交流工作进行总结。定期开展专项活动的,在活动结束后20日内形成专题总结,贯穿全年工作的,在每年12月10日前形成专题总结。专题总结要全面反映交流市场主体和人员情况,反映的问题和帮助解决问题的情况,取得的积极成效,以及典型事例。对民营企业家等非公经济人士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进行梳理归纳,反馈给有关部门。
(四)抓好宣传工作。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综合运用主流媒体、各类新媒体,大力宣传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与民营企业家等非公经济人士常态化交流的工作经验做法、取得的实际成效、具体的典型事例,发出市场监管部门声音,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形象,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