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9日          编辑:付新武         来源: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329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若干举措

市场主体是辽宁振兴的微观基础。为贯彻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按照“促进国企民企外企竞相发展,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重点任务,聚焦到2025年市场主体超过550万户预期发展数量,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就构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23N1”工作支撑体系提出如下举措。

一、统筹数量和质量,组织开展两项行动

(一)开展个体工商户培育三年专项行动。加强个体工商户培育,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现总量多起来,2023年,全省新登记个体工商户50万户左右,到2025年,全省累计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50万户左右。实现个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省个体工商户总体活跃度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现特色树起来,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辽宁特色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牵头单位:中介监管处,责任单位:省局涉关处室,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提质强企”三年专项行动。加强企业产品质量技术帮扶,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围绕石化、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开展提质行动,解决重点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围绕“吃穿住行用”,开展产品质量合规行动,提升行业企业质量水平。围绕区域主打产品和产业,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协同,建立出口企业帮扶机制,开展外贸企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企业扩大出口和内销。2023年,服务企业1500户以上;到2025年,全省累计服务企业4500户以上。(牵头单位:质量监督处,责任单位:省局涉关处室,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二、统筹活力和秩序,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三)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降低市场主体准营成本。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使用,将整体开办时间压缩在0.5个工作日内。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实现市场主体多项注销业务“一次办”。2023年,上线运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手机APP系统,实现登记注册“掌上办”。开展“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创建三年行动,构建“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的亲清政商关系。(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处、行政审批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监管服务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决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干扰。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上申请、线上审核,支持企业重塑信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各项制度措施,符合“包容免罚”情形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推行市场监管柔性执法,严格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2023年,全省部门联合检查任务占计划任务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联合检查抽查任务占比达到40%(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处等,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五)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净源”行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措施,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整治,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持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强重点领域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局、反垄断处、价监竞争处、网监处等,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三、统筹纾困和培育,厚植市场主体发展基础。

(六)推动发挥标准示范作用。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示范性强的标准化试点项目,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动作用,推动提升行业企业整体标准化水平。2023年,新增标准化试点项目15个,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80项、省地方标准120项;到2025年,新增标准化试点项目达到35个,新增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240项、省地方标准360项。(责任单位:标准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七)推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一揽子的“一站式”服务,解决质量管理痛点问题。2023年,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达到55个以上;到2025年,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达到70个以上。(牵头单位:质量发展处,责任单位:省局涉关处室,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八)推动提升计量服务水平。组织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落实计量惠企政策,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提升企业计量水平。2023年,服务企业400户以上;到2025年,累计服务企业1200户以上。(责任单位:计量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九)支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举办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帮扶培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帮扶试点,树立中小微企业质量认证典型。2023年,服务企业300户以上;到2025年,累计服务企业1000户左右。(责任单位:认证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十)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综合性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专业化一站式服务。2023年,辽宁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一期上线运行;2025年,建成辽宁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功能。(责任单位:认可检测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支持广告企业加快发展。指导广告产业园区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孵化、技术支持、场地使用、专业培训、信息交流等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大广告业助企纾困政策宣传力度,推广《广告经营单位业务管理规范》,促进广告产业健康发展。2025年,广告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国家广告产业园增至2家,省级广告产业园至少新增1家。(责任单位:广告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推动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单位(店、街)创建活动,选树培育示范企业。支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品种加快落地投产,支持相关产业种植企业申办保健食品备案品种,增加产品附加值。2023年,制定发布我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规范,支持预制菜企业和产品方便快捷进入市场。2023年,新增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店、街分别达到219个、  4个;到2025年,累计新增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店、街分别达到    664个、15个。2023年,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达到50%;到2025年,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四、统筹当前和长远,构建完善服务体系

(十三)构建个体工商户服务体系。设置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百部”咨询服务电话,依托基层市场监管所建立“个体工商户服务站”,畅通问题沟通渠道。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回应合理诉求,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按年度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集中进行政策宣传、走访调研、困难帮扶。充分发挥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作用,建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专栏,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市场活跃度。2023年,至少建立500个“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向社会公示我省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到2025年,建立“个体工商户服务站”800个以上,向社会动态公示我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牵头单位:中介监管处,责任单位:省局涉关处室,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畅通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大数据和职能优势,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打造“百亿送贷”平台升级版,开展“千亿送贷助力三年行动”活动,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夯实个体工商户服务基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结合“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等情况,精准开展“送贷进园区”“送贷帮创业”“送贷到产业”等主题送贷活动,促进金融机构与市场主体有效对接。2023年,力争为3万户以上市场主体投放贷款达到300亿元左右;到2025年,力争累计为10万户以上市场主体投放贷款达到千亿左右。(牵头单位:中介监管处,责任单位:省局涉关处室,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加强“点对点”的帮扶。坚持和完善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小个专”党组织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广告、食品安全等政策指导,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服务,帮助解决党建工作和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发挥个私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为个私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维护个私企业合法权益。结合“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深入园区、企业开展联系服务工作,切实解难题、增信心、强后劲。2023年,定点联系“小个专”党组织800个左右;到2025年,累计联系“小个专”党组织2000个左右。(牵头单位:中介监管处、省个私协会,责任单位:省局“小个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开展市场主体监测分析。按年度开展企业活跃度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支撑。跟踪个体工商户经营形势变化,进行定点监测,为制定各项促进发展政策措施提供依据。2023年,各市选择1县及1区,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从业人员、融资、享受扶持政策、面临困难问题、政策期盼等进行监测,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监测数据分析和全省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分析。2024年、2025年,持续开展定点跟踪监测。(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处、中介监管处、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五、统筹一年和三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十七)强化组织推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指挥部下设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专项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恩举担任,副主任由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惠银安担任,组建专班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省局、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健全推进机制,统一思想行动,强化战役思维,拿出战斗状态,以“拼抢争实”作风抓落实,做到以上率下、全员参战、合力攻坚,确保三年行动首战告捷,确保全面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

(十八)强化目标管理。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做到不等不靠、立即行动,谋定快动、迅速开动,小步快跑,积小胜为大胜,奋力推动各项工作往前赶、见实效。省局、各市要按年度认真制定并建立健全任务分解台账,做到按图施工、挂图作战,聚焦重点、突破难点、打通堵点,科学谋划超常规举措,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时间、节点内圆满完成。

(十九)强化督导落实把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作为当前最大最紧迫的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干部的“试金石”。坚持“一盘棋”推进,提高站位抓落实,抢抓机遇强落实,细化目标深落实,求真务实真落实,上下联动齐落实,逐月调度工作开展、检查推进情况、通报落实进度、督导任务进程、进行梳理分析、实行对账销号,形成千方百计谋突破、千军万马抓落实的生动局面,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目标任务。

        (二十)强化舆论宣传。要运用全媒体抓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宣传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简明易懂的方式提升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要注重总结推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传播市场监管声音,塑造市场监管形象,在推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现新突破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