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3日          编辑:付新武         来源:

          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辽市监联〔2024〕18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问题,营造个体工商户良好发展环境,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4〕77号,统筹省三年行动指挥部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专项推进组、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安排,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分类帮扶、激发活力、服务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4年9月。

  三、活动内容

  各地区相关部门参照《辽宁省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见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着重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

  (一)推进分型分类,实施精准帮扶。相关部门按照《辽宁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意见》(辽市监联〔2024〕10号)要求,统筹各地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信息精准共享工作机制,推动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措施、分类培育政策落实落地。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振发展信心。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创新方式举措,突出重点群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解读涉及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政策措施,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发挥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作用,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专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平台”等专栏,及时了解省、市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事项清单、扶持政策办理指南和分型分类帮扶政策措施。整理和宣传一批本地区个体工商户艰苦创业、成长壮大、回馈社会的典型事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个体工商户增强信心、苦练内功、做大做强。

  (三)深入走访调研,全面掌握实情。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个私协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站”作用,通过上门访谈、集中座谈、调查问卷、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现状和问题诉求。汇总调研座谈情况和相关数据,梳理共性突出问题,形成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各地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举办的美食节、购物节、旅游节等活动,宣传推介一批从事本地特色非遗文化产品、农副产品、地理标志等产品销售和旅游接待、餐饮住宿等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即将上线的个体工商户综合性服务平台,提升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效能。“服务月”期间,省市场监管局将上线发布全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榜单,支持个体工商户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组织宣讲培训,解决实际需求。针对不同行业个体工商户,集中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宣讲、市场营销讲解、平台经营培训、品牌宣传保护、行业内部交流等活动,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水平。举办个体工商户用工对接会,畅通招工用工渠道。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银商对接会,加强金融机构对“名特优新”等个体工商户的授信支持,解决个体工商户贷款融资需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个体工商户经营场地、促销宣传等方面提供便利。

  (六)加强党建引领,增强发展动能。发挥各级“小个专”党委、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结合登记注册、年报、广告、食品安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各项业务职能,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解难题“三送一解”走访,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指导和帮扶。持续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诚信经营,增强个体工商户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建联建共建,帮助个体工商户融入产业链、对接资金链,推动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积极培树和大力宣传“党建强、发展强”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启发和激励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以本方案确定的主要活动为基础,结合各地实际,增加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内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要注重发挥各地个私协会、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服务月”活动走深走实。

  (二)突出活动成效。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坚持将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和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导向,密切与个体工商户的联系,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杜绝走过场、装样子。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工作着力点更多放在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上,推动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区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服务月”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扩大“服务月”活动影响力。要高度关注舆情动向和涉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热点问题,加强引导,确保活动平稳有序。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开设专栏,集中展示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做法等。各市市场监管局、省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情况,通过“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专栏,发出辽宁声音。

  (四)及时总结成果。市场监管总局将对“服务月”活动丰富、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各市市场监管局、省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取得的成效,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2)发送省市场监管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服务月”活动的典型案例作为附件一并报送。由省市场监管局汇总形成我省“活动月”专题报告,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附  件:1.辽宁省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省税务局  辽宁金融监管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辽宁省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

  一、省市场监管局围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分类帮扶支持”开展活动

  (一)深入推进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组织各地对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店铺专属标识。依托“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工作机制,加强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宣传解读,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推动解决具体困难问题。加强与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协同配合,统筹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相关工作部署,突出餐饮、民宿、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动各地打造一批地域美食、非遗文化等“打卡地”。组织开展全省第二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

  (二)上线运行专属培育服务平台。“服务月”期间,对社会公众正式发布“辽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平台”,建立全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榜单,发布各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信息,提供常态化宣传推介服务,增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知名度和影响力。公示、发布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坚定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向相关职能部门精准推送“三型”“四类”个体工商户数据,为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提供支撑。

  (三)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服务活动。依托市场监管与邮储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组织各地广泛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对接推进会,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推出“名特优新贷”,给予信用贷款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将“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纳入“白名单”客户,增加授信额度。

  (四)积极释放关心关爱强烈信号。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召开省局个体工商户座谈会,听取个体工商户代表意见建议,对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跟踪办理。组织28个县区开展问卷调查,对全量个体工商户进行跟踪监测,全面掌握个体工商户生存状况、困难问题、诉求建议,形成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服务支撑宏观决策。积极营造浓厚氛围,依托“辽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平台”,宣传一批个体工商户精彩创业故事,激发个体经营者内生动力;推动发挥“个体工商户服务站”作用,加大“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www.gtgsh.com)宣传力度,畅通政策咨询、证照办理、财税管理、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技能培训、金融支持等方面服务渠道。

  (五)着力推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联合相关部门举办2024年辽宁省“质量月”活动,推动各行业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质量知识与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广卓越质量管理模式方法,提升个体工商户等广大经营主体质量水平。组织开展标准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活动,突出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解难题走访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小课堂、便民检测服务、产业发展技术帮扶、专家公开课等活动,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检验检测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相关“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帮扶培训。组织开展白酒小作坊提升改造帮扶活动。

  (六)加强计量监管知识宣传普及。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计量服务助攻坚”活动,宣传普及电子计价秤的计量原理、检定周期、使用注意事项、计量法规政策等基本知识,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开辟“绿色通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电子计价秤强制检定服务。加强对市场内电子计价秤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淘汰不合格电子计价秤。

  • 省发展改革委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宣介”开展活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作用,更好发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协调作用,用好国家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增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意识,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围绕“‘名师优课’人才培训”开展活动

  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征集遴选活动,对申报课程进行合规审核并组织初选,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推荐课程。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围绕“就业服务助发展 创业扶持添动力”开展活动

  (一)开展创业孵化平台“筑巢引凤”行动。为创业者开展创业活动和创业项目孵化提供载体,强化全省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分类管理和服务评估,加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交流合作,共享发布孵化场地、创业服务活动、资源对接等信息。

  (二)开展“心系中小微 助民企发展”用工保障专项行动。主动了解辖区内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需求和劳动者务工需求,及时提供用工对接服务。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系列活动,搭建用工对接平台。

  (三)开展“政策护航 惠企拓岗”行动。建设政策惠企拓岗平台,完善稳岗扩岗、劳务协作、创业担保惠企拓岗贷款融资组合政策体系。

  五、省商务厅围绕“2024全国一刻钟便民消费节”开展活动

  组织开展便民促消费主题活动,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组织各市开展“百城千圈联动便利美好生活购物节”“超省好物节”“再生资源便民回收服务进社区”等活动,广泛调动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参与。

  • 省文化和旅游厅围绕“搭平台、送政策、提信心”开展活动

  (一)搭建发展平台。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促消费活动,激发文旅消费新动能,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拓宽文化和旅游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

  (二)加强政策宣传。依托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政策法规”和“政策解读”栏目,及时发布惠及文化和旅游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政策举措,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

  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围绕“推动政策落实 广泛开展服务”开展活动

  (一)推动政策落实。指导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服务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函〔2024〕84号)有关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税费政策解读运用、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梳理编印优惠政策“工具包”,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政策宣讲,进一步扩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知晓度和兑现面。

  (二)提供有效服务。指导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创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搭建供需平台,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为有用工需求的军创企业、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提供精准服务。

  (三)精准开展帮扶。指导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真落实《辽宁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意见》(辽市监联〔2024〕10号)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深入军创企业和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开展调研,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作用,针对不同类型的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开展精准帮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资源,优化金融信贷、市场推广、转型升级等方面服务,助力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八、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围绕“强对接 惠商户 促发展”开展活动

  (一)深入了解金融需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了解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问题困难、政策建议等,制定有针对性的融资方案,加大支持力度。

  (二)组织开展专项对接。组织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入户,精准对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高效便捷满足个体工商户用款需求。推动发挥各地首贷中心、线上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展个体工商户融资渠道。

  (三)指导推动减费让利。指导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按要求落实、落细降低支付手续费政策,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四)提高政策***效果。通过网络直播、印发、银行网点电子展示板、电话沟通等方式,宣传创业担保贷款等相关政策,让更多个体工商户知晓、用好金融支持政策。

  九、省税务局围绕“优化税费服务 享受政策红利”开展活动

  (一)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免申即享”服务。依托税收大数据筛查符合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分行业、分业务、分性质进行立体“画像”,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微信群等渠道,实现税费政策、系统操作、提示提醒等内容定向投递、精准推送,确保个体工商户对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二)畅通税费服务诉求渠道。聚焦个体工商户高频、热点税费服务诉求,依托税费服务诉求分析办理联席会议,扎口收集、提级办理、强化分析,健全优化税费服务诉求闭环管理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上门走访、联合调研等,开展“走流程、听建议”活动,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问题。

  (三)构建立体宣传辅导模式。结合个体工商户身份、规模、营业情况等,建立“以精准推送、消息提醒、电话宣传、社群答疑、上门辅导等日常宣传为主,专题化可视答疑为辅,实体大厅答疑支撑”的立体宣传模式。依托实时热点政策,梳理个体工商户关切,借助“中小企业涉税服务站”“楼宇税收服务站”“自然人税费服务驿站”“可视答疑平台”等线上线下宣传辅导阵地,提高政策宣讲的针对性,让个体工商户懂政策、会操作。

  十、辽宁金融监管局围绕“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开展活动

  (一)加大融资对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调研走访力度,走商圈、走园区、走社区,依托行业协会、服务中心、线上平台等渠道,主动了解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精细化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用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结果,强化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

  (二)积极开发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主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多元化、价格适宜、条款易懂的金融产品。鼓励构建“信贷+”服务模式,结合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特点,强化对经营流水、交易数据的分析运用,积极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模式。

  (三)做好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组织金融机构面向个体工商户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加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和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鼓励金融机构及时面向个体工商户针对性宣传金融产品,畅通正规金融服务渠道,帮助个体工商户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深化信息共享。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用,联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个体工商户精准画像,提高风险识别管控能力,提升信贷产品匹配性。

  十一、省个私协会围绕“畅渠道、优服务、提质量”开展活动

  (一)纵深推进“问情服务”。省个私协会组织各级个私协会纵深推进“问情服务”活动,通过实地走访等,倾听个体工商户“卡、痛、难、堵”点问题,形成个体工商户反映问题困难清单,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二)开展“三送一解”活动。编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政策汇编》,发挥“法律援助和权益维护专线”作用,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解难题活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指导和帮扶。聚焦退役军人群体,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增加一个就业”活动。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服务月”期间,省个私协会在辽沈晚报开辟专版,发布“服务月”活动动态,宣传“小个专”党建和个体工商户典型事例,推动各地互学互鉴,共同提升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水平,营造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发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