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          编辑:马朔         来源:

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计划和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完成我局下一年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我局制定了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详见附件。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

任务编号

主要任务

任务内容

责任部门

配合处室

工作计划和措施

1

严控低效燃煤锅炉使用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淘汰燃煤小锅炉,及时注销已拆除锅炉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处

——

督促各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部门配合生态环境、住建、工信等相关部门拆除燃煤锅炉进程,及时为已拆除的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的锅炉办理注销手续,并于每年末向省局报告注销情况。

2

加强锅炉节能环保检查

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锅炉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源头治理。

——

加强锅炉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根据各市检查结果,随机抽取10家锅炉生产、使用企业开展检查回头看工作,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强化源头治理。

3

落实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和考核工作;参与评价考核工作重大问题研究,保证评价考核工作的有序开展。

——

配合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

4

加强对油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

开展车用油品、车用尿素、动力及冶炼用煤、化肥、农膜、购物塑料袋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质量监督处

执法稽查局

制定《2025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开展成品油、车用尿素、商品煤(含动力及冶炼用煤)、化肥、农膜、购物塑料袋、铅蓄电池(充电电池)、建筑用钢筋、水泥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以及容器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各地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5

强化高耗能产品监督抽查

持续开展钢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按照计划安排建筑用钢筋、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平板玻璃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

加强产能过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钢铁、水泥、玻璃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6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按照《辽宁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加大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对保温材料等相关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7

确保监督检查信息公开

对环境保护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结果及后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公开。

——

加强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及时将向社会发布通报并通报相关部门。对不合格产品要坚决停产、下架,对不合格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后处理。

8

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依法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检验机构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认可检测处

——

将机动车检验机构列为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检查领域,配合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检查。

9

推进清洁取暖,加快散煤替代

通过多种手段,加快取缔各市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

信用监管处

——

对禁燃区内严查散煤销售行为,严防出现回流;非禁燃区内严查散煤无照经营行为,严控新增主体。

10

积极做好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政府关闭企业后续处理工作

对于被政府关闭的市场主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责令相关市场主体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强制退出市场,切实把对环保违法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

——

做好政府关闭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对政府关闭企业,及时责令相关经营主体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11

进一步做好环保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

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的有关部署,对于生态环境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信息、环保执法的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企业信息等,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为实现环保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共治格局提供支撑。

——

积极推进环保领域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优化系统功能,畅通公示渠道,推进环保违法企业联合惩戒。

12

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制定

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需求的情况下,做好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标准处

计量处

根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需求,做好相关地方标准立项和发布工作。

13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在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需求的情况下,做好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地方标准制修订。

计量处

14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严格执行《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在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需求的情况下,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系列排放地方标准制修订。

——

15

海水养殖污染治理

在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需求的情况下,做好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制修订。

——

16

船舶污染治理

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宣贯工作。

——

17

强化居民生活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

将餐饮服务提供者通风排烟设施纳入许可现场核查标准,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食品经营处

——

推进落实《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18

建立海洋生态灾害预警处置机制

按照海洋水产品贝毒抽样检测与养殖海域溯源工作要求,严控相关问题水产品市场环节监管。

食品抽检处

持续加强市场销售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

19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

打击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行为。

——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

20

严格钢铁、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

在行政许可的受理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条件,对钢铁、水泥等工业产品经有关部门公告备案认定、手续不全或经被列入清理淘汰范围内的生产许可申请坚决不予受理。

行政审批处

——

继续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条件,对钢铁、水泥等工业产品未经有关部门公告备案认定、手续不全或已经被列入清理淘汰范围内的生产许可申请坚决不予受理。

21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继续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业务办理,对于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理条件的机构不予受理或行政许可。

22

强调绿色品牌发展

把绿色化作为品牌提升的重要基点,加大质量品牌培育力度。

质量发展处

——

以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为依托,树立质量标杆,加大绿色品牌企业培育和宣传力度,利用建成的卓越质量管理创新推广平台,开展质量提升交流活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通过精益化管理实现节能降耗,绿色发展,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协同升级。

23

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职责

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借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的技术力量,加强集贸市场内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网监处

广告监管处

执法稽查局

1.继续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测监管,依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

2.按照省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3.加强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广告监管工作,适时开展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广告专项监测,加大整治力度,对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线索,及时派发属地监管部门核查处置。

24

落实限塑工作职责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及《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要求,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

质量监督处

执法稽查局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对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开展塑料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监管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指导各地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5

强化部门协作

配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开展钢铁去产能打击地条钢违规整治工作。

执法稽查局

——

配合省发改、工信等部门开展打击地条钢违规整治工作。

26

对重点行业加大查处力度

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相关产品。

相关业务

监管处室

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配合省局相关处室查办相关违法案件。

27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

配合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贯彻落实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

计量处

——

配合省工信厅落实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

28

强化环境保护计量检定

规范环境保护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计量检定,落实计量检定机构主体责任,加强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

不断规范和提升各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力度。

29

贯彻落实总局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等工作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工作。

认证监管处

——

加大绿色产品认证宣传力度,做好绿色产品认证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30

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

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

——

将汽车产品纳入年度认证监管重点领域,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好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工作要求

31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保持密切关注。

32

强化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

为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协助提供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查询。

登记注册处

——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更新查询

33

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

依据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许可证件,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登记注册处

执法稽查局

——

1.指导全省各级登记机关,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依法不予登记注册。

2.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34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及省委实施方案要求,以建设美丽辽宁为目标,以增进人民群众环境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全省实际、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特种设备处、办公室、机关党委、行政审批处、执法稽查局、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管处、质量发展处、质量监督处、标准处、计量处、认证监管处、认可检测处、网监处、食品经营处按处室职责分工落实

——

1.充分认识市场监管工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真正从思想深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

2.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在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逐项抓好整改销号。

3.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学习大讨论,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到环保督察整改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