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监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编辑:赵原         来源:
  •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 (一)中央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国家分二次下达我省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共计3570.50万元。其中:《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2〕345号),提前下达2426.50万元;《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3〕109号)下达1144万元。资金用于我省食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不良反应监测、专项整治、案件查处以及食品监管能力提升等工作,以加强食品监管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下达我省2023年中央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年度总体目标为:通过开展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寻找和清除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隐患,破解行业、企业潜规则,防控食品安全隐患;开展评价性抽检,客观反映我省食品安全状况。

    具体区域绩效目标包含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共2个一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4个二级指标及13个三级指标,内容涵盖市场监管履职效能等方面,具体采用了比较分析、实地调研、集中座谈等方式收集和分析数据资料,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评价(具体绩效目标见自评表)。

    (二)省内预算分解下达和绩效目标情况

    1.省内预算分解下达情况

    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9〕98号)及《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行〔2019〕3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基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分级管理、讲求绩效”的原则,采取据实据效法、因素法分解下达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安排省本级补助资金548万元,安排省以下补助资金3022.5万元。补助资金具体分配如下:

    (1)安排省本级补助资金548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抽检240万元;全省学校食堂承包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大型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食品领域铁拳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38.876万元;食品行业能力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及特殊食品企业“问诊帮扶”、建立食品安全指数模型和评价体系172.254万元;食品安全宣传21.5万元;食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经费29.8万元;开展全省食品销售监管工作暨农村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及小餐饮经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全省食品销售现场检查实景演练等各类培训45.57万元。

    (2)安排省以下市场监管局补助资金3022.5万元。其中包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经费2537.5万元。依据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我省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批次8788批次(2180元/批)、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批次1862批次(2180元/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批次990批次(2180元/批),合计11640批次,经费2537.5万元,全部转移支付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补助各市监管能力建设资金418万元。主要用于核查处置经费,食品宣传与应急管理、专项整治、能力培训、人员队伍建设等支出。补助各市食品领域执法抽查(快速检测)经费19万元。全省各市所辖区县共有快检车95台,每台补助经费0.2万元,全省计划抽查4750批次。补助锦州应急抽检48万元(240批次,2000元/批)。

    2.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省本级财政安排食品安全管理及抽检经费2242.11万元。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抽检经费。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食品安全应急抽检、普通食品核查抽检、食盐产品质量抽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经费。主要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省内餐饮服务及食品流通企业监管、对餐饮服务及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督促指导、食品安全考核、食品安全明查暗访、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等。

    3.省内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依据总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要求,我省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算绩效主要围绕深入开展食品风险隐患排查、继续强化食品抽检监测、加大大案要案查办力度、加强食品监管业务人员培训及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标等工作。上述目标覆盖食品监管所有重点工作,可全面反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效果。按照要求,省财政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行〔2022〕723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行〔2023〕371号),分地区同步下达资金及区域绩效目标。

  •      二、绩效情况分析
  •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3年国家先后两次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共计3570.50万元,在收到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食品监管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总局下达的食品监管绩效目标,按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行〔2019〕3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商省财政厅,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后,省财政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行〔2022〕723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行〔2023〕371号),分配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并分地区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截至2023年底,中央食品专项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截至2023年底,我省中央食品资金实际支出3244.82万元,执行率90.9%;未执行资金325.68万元,结转325.68万元,结转率9.1%。其中,省本级补助资金548万元,实际支出510.41万元,执行率93.1%,经费结转37.59万元,结转率6.9%。省以下市(区)补助资金3022.5万元,实际支出2734.41万元,执行率90.5%;资金结转288.09万元,结转率9.5%。

    3.地方食品监管补助经费投入及执行情况。省本级地方财政预算安排食品监管补助经费2242.1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此项经费支付2240.92万元,资金执行率约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原则:基本因素占20%(人口数量15%、地域面积5%)、业务因素占50%(食品抽检任务量3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量15%)、绩效因素20%(食品抽检任务完成情况5%、不合格批次5%、核查处置情况10%)、财力因素占10%。

    2.资金下达。在收到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商省财政厅,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后,省财政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行〔2022〕723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行〔2023〕371号),分配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 。截至2023年底,中央食品专项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

    3.资金拨付。我省严格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9〕98)号和《实施细则》规定,坚决执行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

    4.资金使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规范资金开支,不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并围绕项目工作重点,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预算绩效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我省食品监管保障能力,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辽宁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其中,食品安全抽检及风险监测经费和省级使用中央补助地方食品监督管理与食品监管能力建设经费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绩效目标,补助各市区食品监管能力建设经费由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制定绩效目标,经各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备案,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绩效目标。财务部门按照省财政厅批复,会同机关食品各相关处室明确具体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从三季度开始,每季度统计项目支出完成情况,2024年初统计补助各市区食品监管能力建设经费执行情况。实现了对中央财政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全过程管理。

    6.支出责任履行。完成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788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330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76%,不合格发现率居全国前列。完成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风险监测990批次,发现问题食品57批次,问题发现率为5.76%,居全国前列。完成应急抽检1200批次,保障了“两节两会”食品安全,配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公安部门检测涉案样品;完成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评价性抽检1862批次,合格率99.19%,符合国家要求,推动辽宁省食品安全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通过开展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寻找和清除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完成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788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330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76%,不合格发现率居全国前列。

    2.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隐患,破解行业、企业潜规则,防控食品安全隐患。完成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风险监测990批次,发现问题食品57批次,问题发现率为5.76%,居全国前列。

    3.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客观反映我省食品安全状况,完成评价性抽检1862批次,合格率99.19%,符合国家要求,推动辽宁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取得明显成效。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788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330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76%,不合格发现率居全国前列。完成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风险监测990批次,发现问题食品57批次,问题发现率为5.76%,居全国前列。完成应急抽检1200批次,保障了“两节两会”食品安全,配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公安部门检测涉案样品;完成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评价性抽检1862批次,合格率99.19%,符合国家要求,推动辽宁省食品安全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质量指标。全面完成了经济效益指标中的各项工作,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抽验等工作,为社会提供更多安全放心的食品,降低了消费者食用食品的安全风险成本。成功指导盘锦市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完成锦州市创建工作省级层面验收,对沈阳市、大连市开展省级跟踪评价。积极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完成试点县区中期评估。扎实推进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省政府分管领导、14个市及沈抚示范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均带头担任包保干部,全省6.7万名市县乡村党政领导干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风险隐患63.1万个。

    (3)成本指标。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成本严格按标准执行,均控制在2180元/批次以内。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主要表现为食品监管对象满意度。一是针对2022年度多批次抽检不合格、需要提供服务的地方食品特色产业等有帮扶需求的企业,聘请专家深入企业一线“问诊把脉”,从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厂区卫生等方面进行全面摸排,提出工作建议,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共帮扶食品生产单位40家,提出帮扶指导建议219项。二是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特殊食品企业高质量发展。走进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点对点帮扶183家次,宣讲特殊食品法规政策,在原料采购、电商平台产品销售等方面帮助企业牵线搭桥,创造合作机会。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下,全省22个保健食品品种获批总局注册,13个品种获批省局备案,8个品种明确了产品技术要求并获批许可,6个品种正式获批按照食药物质管理并试点生产,同时全省特殊食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了广泛提升。三是举办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培训班,重点就《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进行解读,通报“企业准营(开饭店)一件事一次办”的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省消防、住建、邮政、营商等部门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办理时间由12个工作日减少至8个工作日,提交材料由14份减少至10份,跑动次数由3次减少至0次,办理环节由3个环节减少至1个环节。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我省中央食品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90.9%,主要原因是个别单位部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服务项目尾款尚未支付、项目实施招标采购后形成结余资金,以及部分单位受补助资金下达延迟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补助资金未及时执行。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商各级财政部门,在遵守基本预算制度和程序基础上,优化预算下达审批程序,确保各市(区)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资金,以确保各级市场食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综合效益得以充分发挥。同时对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补助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持续强化项目实施督查,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如期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积极探索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着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总局安排部署,按要求适时公开绩效自评结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六、附件
  • 辽宁省食品监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国家分二次下达我省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共计3570.50万元。其中:《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2〕345号),提前下达2426.50万元;《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3〕109号)下达1144万元。资金用于我省食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不良反应监测、专项整治、案件查处以及食品监管能力提升等工作,以加强食品监管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下达我省2023年中央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年度总体目标为:通过开展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寻找和清除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隐患,破解行业、企业潜规则,防控食品安全隐患;开展评价性抽检,客观反映我省食品安全状况。

具体区域绩效目标包含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共2个一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4个二级指标及13个三级指标,内容涵盖市场监管履职效能等方面,具体采用了比较分析、实地调研、集中座谈等方式收集和分析数据资料,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评价(具体绩效目标见自评表)。

(二)省内预算分解下达和绩效目标情况

1.省内预算分解下达情况

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9〕98号)及《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行〔2019〕3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基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分级管理、讲求绩效”的原则,采取据实据效法、因素法分解下达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安排省本级补助资金548万元,安排省以下补助资金3022.5万元。补助资金具体分配如下:

(1)安排省本级补助资金548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抽检240万元;全省学校食堂承包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大型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食品领域铁拳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38.876万元;食品行业能力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及特殊食品企业“问诊帮扶”、建立食品安全指数模型和评价体系172.254万元;食品安全宣传21.5万元;食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经费29.8万元;开展全省食品销售监管工作暨农村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及小餐饮经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全省食品销售现场检查实景演练等各类培训45.57万元。

(2)安排省以下市场监管局补助资金3022.5万元。其中包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经费2537.5万元。依据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我省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批次8788批次(2180元/批)、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批次1862批次(2180元/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批次990批次(2180元/批),合计11640批次,经费2537.5万元,全部转移支付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补助各市监管能力建设资金418万元。主要用于核查处置经费,食品宣传与应急管理、专项整治、能力培训、人员队伍建设等支出。补助各市食品领域执法抽查(快速检测)经费19万元。全省各市所辖区县共有快检车95台,每台补助经费0.2万元,全省计划抽查4750批次。补助锦州应急抽检48万元(240批次,2000元/批)。

2.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省本级财政安排食品安全管理及抽检经费2242.11万元。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抽检经费。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食品安全应急抽检、普通食品核查抽检、食盐产品质量抽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经费。主要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省内餐饮服务及食品流通企业监管、对餐饮服务及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督促指导、食品安全考核、食品安全明查暗访、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等。

3.省内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依据总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要求,我省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算绩效主要围绕深入开展食品风险隐患排查、继续强化食品抽检监测、加大大案要案查办力度、加强食品监管业务人员培训及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标等工作。上述目标覆盖食品监管所有重点工作,可全面反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效果。按照要求,省财政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行〔2022〕723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行〔2023〕371号),分地区同步下达资金及区域绩效目标。

  • 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3年国家先后两次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共计3570.50万元,在收到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食品监管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总局下达的食品监管绩效目标,按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行〔2019〕3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商省财政厅,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后,省财政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行〔2022〕723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行〔2023〕371号),分配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并分地区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截至2023年底,中央食品专项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截至2023年底,我省中央食品资金实际支出3244.82万元,执行率90.9%;未执行资金325.68万元,结转325.68万元,结转率9.1%。其中,省本级补助资金548万元,实际支出510.41万元,执行率93.1%,经费结转37.59万元,结转率6.9%。省以下市(区)补助资金3022.5万元,实际支出2734.41万元,执行率90.5%;资金结转288.09万元,结转率9.5%。

3.地方食品监管补助经费投入及执行情况。省本级地方财政预算安排食品监管补助经费2242.1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此项经费支付2240.92万元,资金执行率约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原则:基本因素占20%(人口数量15%、地域面积5%)、业务因素占50%(食品抽检任务量3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量15%)、绩效因素20%(食品抽检任务完成情况5%、不合格批次5%、核查处置情况10%)、财力因素占10%。

2.资金下达。在收到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商省财政厅,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后,省财政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行〔2022〕723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行〔2023〕371号),分配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 。截至2023年底,中央食品专项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

3.资金拨付。我省严格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9〕98)号和《实施细则》规定,坚决执行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

4.资金使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规范资金开支,不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并围绕项目工作重点,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预算绩效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我省食品监管保障能力,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辽宁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其中,食品安全抽检及风险监测经费和省级使用中央补助地方食品监督管理与食品监管能力建设经费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绩效目标,补助各市区食品监管能力建设经费由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制定绩效目标,经各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备案,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绩效目标。财务部门按照省财政厅批复,会同机关食品各相关处室明确具体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从三季度开始,每季度统计项目支出完成情况,2024年初统计补助各市区食品监管能力建设经费执行情况。实现了对中央财政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全过程管理。

6.支出责任履行。完成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788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330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76%,不合格发现率居全国前列。完成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风险监测990批次,发现问题食品57批次,问题发现率为5.76%,居全国前列。完成应急抽检1200批次,保障了“两节两会”食品安全,配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公安部门检测涉案样品;完成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评价性抽检1862批次,合格率99.19%,符合国家要求,推动辽宁省食品安全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通过开展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寻找和清除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完成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788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330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76%,不合格发现率居全国前列。

2.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隐患,破解行业、企业潜规则,防控食品安全隐患。完成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风险监测990批次,发现问题食品57批次,问题发现率为5.76%,居全国前列。

3.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客观反映我省食品安全状况,完成评价性抽检1862批次,合格率99.19%,符合国家要求,推动辽宁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取得明显成效。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788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330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76%,不合格发现率居全国前列。完成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风险监测990批次,发现问题食品57批次,问题发现率为5.76%,居全国前列。完成应急抽检1200批次,保障了“两节两会”食品安全,配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公安部门检测涉案样品;完成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任务评价性抽检1862批次,合格率99.19%,符合国家要求,推动辽宁省食品安全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质量指标。全面完成了经济效益指标中的各项工作,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抽验等工作,为社会提供更多安全放心的食品,降低了消费者食用食品的安全风险成本。成功指导盘锦市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完成锦州市创建工作省级层面验收,对沈阳市、大连市开展省级跟踪评价。积极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完成试点县区中期评估。扎实推进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省政府分管领导、14个市及沈抚示范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均带头担任包保干部,全省6.7万名市县乡村党政领导干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风险隐患63.1万个。

(3)成本指标。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成本严格按标准执行,均控制在2180元/批次以内。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主要表现为食品监管对象满意度。一是针对2022年度多批次抽检不合格、需要提供服务的地方食品特色产业等有帮扶需求的企业,聘请专家深入企业一线“问诊把脉”,从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厂区卫生等方面进行全面摸排,提出工作建议,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共帮扶食品生产单位40家,提出帮扶指导建议219项。二是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特殊食品企业高质量发展。走进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点对点帮扶183家次,宣讲特殊食品法规政策,在原料采购、电商平台产品销售等方面帮助企业牵线搭桥,创造合作机会。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下,全省22个保健食品品种获批总局注册,13个品种获批省局备案,8个品种明确了产品技术要求并获批许可,6个品种正式获批按照食药物质管理并试点生产,同时全省特殊食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了广泛提升。三是举办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培训班,重点就《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进行解读,通报“企业准营(开饭店)一件事一次办”的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省消防、住建、邮政、营商等部门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办理时间由12个工作日减少至8个工作日,提交材料由14份减少至10份,跑动次数由3次减少至0次,办理环节由3个环节减少至1个环节。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我省中央食品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90.9%,主要原因是个别单位部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服务项目尾款尚未支付、项目实施招标采购后形成结余资金,以及部分单位受补助资金下达延迟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补助资金未及时执行。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商各级财政部门,在遵守基本预算制度和程序基础上,优化预算下达审批程序,确保各市(区)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资金,以确保各级市场食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综合效益得以充分发挥。同时对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补助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持续强化项目实施督查,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如期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积极探索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着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总局安排部署,按要求适时公开绩效自评结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六、附件

辽宁省食品监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