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违反劳动法拖欠工资不当提拔
本人九八年在岗时 ,为维护工厂利益 ,揭发领导的违章违纪行为 ,被其指使人在岗位上殴打(有备案 )。当时厂领导为缓解矛盾,让我离岗回家规避风险,承诺照常发放我的工资(有领导批示),并兑现了承诺 。一段时间之后 ,我的左眼出现了后遗症 (外斜15度),我找厂领导 要求办理工伤,当时工厂已经解体 ,厂领导无法办理 ,但是根据我的实际情况 ,在工资方面儿给予了相应的考虑 ,逐年提高 ,2016年3月时,我的工资是每月2780元 。丹东市国资委接管企业后,停发了我的工资 ,停缴了我的社保和医保,我多次向上级部门投诉 ,国资委害怕事情败露,补缴了我的社保和医保 ,并于20年11月份按下岗职工给我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费。本人的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 (有单位界定证明),国资委滥用职权,把我按照下岗职工处理,本人不能接受,要求按原工资标准或社会平均工资补发 ,国资委百般刁难,不给我解决问题 ,逼迫我退出了党组织。时至今年9月,国资委原法人穆文胜这个严重触犯党纪国法,滥用职权,侵害工人利益迫害工人党员的人,竟然升任丹东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严重损毁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此,我请求上级部门,调查核实,惩治腐败,为我讨要工资,还社会公平正义!
如认为其存在违纪行为,请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