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厅〔2018〕97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管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3.严守安全底线。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提高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