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商品条码使用
1.对于“未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的情况,应更换包装,使用委托方合法注册的商品条码。 2.对于“包装上印的是经销商和生产商,应该使用经销商还是生产商条形码”的情况,可以使用其中任何一方合法注册的商品条码。 3.对于“只有生产商,没有经销商或委托商”包装上,使用生产商合法注册的商品条码。 此说明是在未见包装实物情况下做出,具体还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