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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名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违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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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辽宁全省执行市场监管总局颁布实施的GB 42430-2023乙醇检测国家标准后,辽宁名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向省市场监管局申办包含法医毒物鉴定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即CMA资质证书)。该机构以取得CMA证书为目的,编造“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正在变更为辽宁名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话术剧本,利用市场监管与司法鉴定监管部门管辖权间隙空间,于2024年12月份通过上述欺骗手段取得了CMA证书,并违规出借给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参与司法鉴定业务。对外声称两机构已经完成更名操作,CMA资质证书能够互认共通共享。事实上,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法人王心田)截至2026年仍原名存续,辽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法人刘传福)为另设存续机构,两家机构分为独立法人机构,根本不具备合法关联性,所谓更名操作子虚乌有,缺乏更名申请材料及合法经办信息支持。根据《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司规[2019]4号),“一、从事法医毒物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其相应的检测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时,由设立该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资质认定。二、从事法医毒物之外其他司法鉴定业务的检测实验室,可以其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申请资质认定。已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检测实验室,由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资质认定。”上述国家部委的规定已经明确要求,从事法医毒物鉴定的司法鉴定所只能通过检测实验室名义申请资质认定,证书应当落实为提出申请的原司法鉴定所名头上,不允许将法医毒物资质认定到其他机构名头上。据此,辽宁名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依托其他机构或通过预设更名剧本手段,取得包含法医毒物鉴定能力的CMA证书是违规骗取行为,其证书应当给予收回撤销。因通过12315渠道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应无果,特在省市场监管局留言反应情况,请主管部门核查处置,并书面反馈受理处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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