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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阜新市西山九郡小区业主违规收取高额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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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制定物业收费标准 西山九郡小区自2014年10月以来,一直依照辽宁众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辽宁众美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收费每月每平方米2.8元,至今已近十年。2014年10日30日阜新市物价局《关于西山九郡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的批复》(阜价发﹝2014﹞187号)规定,“具体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米2.00元(含电梯费),收费标准执行期限为1年。执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向市物价局报批”。而《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8元每平方米每月,违反了2008年《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规定。物业合同签订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市物价局的批复为2014年10月30日,明显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违反了《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没有执行政府指导价,涉嫌私自定价,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彻查。 二、拒不执行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 2023年6月1日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公布我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最高限价每月每平方米1.80元,众美达物业公司仍然执行2.8元的收费标准,违反了政府部门收费文件,请价格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三、违反了国家物业收费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纵向来看,我市物业收费银通小区为1.8元、祥宇上品小区为1.5元,根据2022年、2023年阜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祥宇物业公司排名全市第一,众美达公司全市第二,排名第二的物业公司却收费最高横向来看,阜新市属于辽宁省经济发展欠发达地区,锦州市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为1.6元,阜新市 1.8元,葫芦岛市2.0元(下浮不限),而众美达物业公司却收取2.8元的天价物业费,违反了合理原则。同时,近几年来,由于众美达物业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对小区绿化及设施维护等投入不够,造成了小区服务质量严重下降,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成为常态,物业收费高而服务水平差,违反了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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