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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领导提供判断临期食品的最基本标准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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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在超市买了一罐分装冷藏保存的虾皮,重量在1斤左右,短期内无法食用完毕,上面显示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超市分装日期为2025年7月底,保质期1年,剩余保质期未到1个月,且未放在临期食品区销售。因为辽宁省无相关的条例法规说明什么条件才属于临期食品,反食品浪费法第12条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区市场监管局无法判断其是否属于临期食品,因此希望领导能够提供相关参考,供基层监管人员判断短保食品和长保食品作为临期食品的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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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留言收悉。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临期食品界定标准。辽宁省团体标准《放心食品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T/LNSA 01—2025)中关于临期食品的界定“保质期在12个月及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6个月及以上不足12个月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及以上不足6个月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及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及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可供参考。

基层监管人员可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