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人民政府
营业执照迁移问题
尊敬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您好: 我是辽阳人,现于鞍山市经营一家建材管件销售小店。因近年来经营压力较大,原租赁门店租金较高,为降低经营成本,我于近期退租原址,转而租赁了同一栋楼内的另一间一楼门店继续经营。 在办理营业执照地址迁移手续过程中,我被告知现租赁的房屋为“公有住房”,因此无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登记。对此我感到十分困惑,特向贵省局咨询核实。 据了解,该门店此前长期处于出租状态,并且之前的商户均顺利办理了营业执照,且有刚刚完成迁移的情况。房主也表示,该房屋虽为公有性质,但其租金标准与普通商业门市一致,且多年用于商业用途,营业执照办理也一直未受影响。因此,我不清楚为何此次我申请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具体原因也未得到明确说明。 当前,辽宁省正大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提倡便民利企、简化审批流程。作为个体经营者,我希望能够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顺利开展经营活动。因此,恳请省局就“公有住房是否可以用于办理营业执照”相关政策予以明确,并指导我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回复,盼早日得到答复,以便我尽快推进后续经营工作。
请您补充提供拟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材料,我们研究后答复。
受限于网络安全要求,您可能无法直接上传附件。
您可通过百度网盘或者阿里云盘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并将分享链接再次留言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