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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经营食堂的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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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文件辽市监联【2023】19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其中第4.6条规定: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委托经营高校食堂或选择供餐单位供餐的,校园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中央厨房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咨询:高校食堂已经以招投标方式引进了委托经营单位,服务协议到期后,是否可以续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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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