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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大米地理标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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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大米作为地标产品需在包装上标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现有一款盘锦大米有一个委托商和多个受委托商,以上厂家均有地标产品资质并已完成备案,如这款产品由不同受委托商生产,该产品外包装地理标志上的信用代码需分别标注不同受委托商的信用代码,还是统一标注委托商的信用代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者的产地进行核验。上述申请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据以上规章中,写的是“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否外包装应分别标注不同受委托商的信用代码。 辛苦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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