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人民政府
丹东市祥和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1.在报名时约定约时间训练,结果实际6.5日十余人排队一辆教练车,7.15-13.35,6小时仅练习30分钟,每120分钟联系十分钟,并没有开空调,当日气温超过25摄氏度导致头疼有些中暑。2.学时问题,5.21-5.24没有进行实车培训却生产时间这个时间还能用于可报考科目二的时长。3.练习期间教练吃饭单独练车。4.期间要留下一天身份证用于刷学时,却没有相应记录,请问用我身份证干嘛了。5.交费要求开发票没开发票。6.模拟器仅用于刷时长教培人员未向我提供其他服务。依据法律与行业规范依据1.第一驾校(约时间变排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提供虚假宣传。-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32条:驾校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保障学员有效训练时间(平均100分钟仅练10分钟远低于合理时长)。-违反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要求实操训练保障学员单车单人操作时间,多人轮替导致训练量不足属违规。(辽宁科目二培训时长强制性规定)1).单人单车训练模式-辽宁省驾培管理条例第18条:科目二操作训练必须采用“单人单车”教学(即1名学员独立使用1台教练车训练),禁止多人轮替共用车辆(排队练车属违规)。2).最低训练时长-每日单车训练时长:-最低保障:学员每日使用教练车实操训练1小时(非包括等待时间)。2.第二驾校(私自刷学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0条:驾培机构需如实录入学时,伪造学时记录属违法行为。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40条:严禁篡改、伪造培训学时数据,违者将受行政处罚(罚款/停业整顿)。涉嫌欺诈:未提供服务却收取费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可主张退费及三倍赔偿。驾校收取学费后拒开发票、仅提供“收款收据”的行为已构成偷税漏税及侵犯消费者权益,您可立即采取以下法律行动维权:3.第三驾校模拟器违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26条:驾校需确保教学设施设备完好有效-违反民法典第509条:驾校未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合格教学设备),构成违约。4.驾校收取学费后拒开发票、仅提供“收款收据”的行为已构成偷税漏税及侵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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