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人民政府
处置恶意举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暂行规定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
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近年来,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及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多发,对经营主体正常市场经营活动产生了干扰,影响了地区营商环境,同时,也增加基层执法人员负担。对此,我们已经开展相关的调研工作,并积极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映基层工作现状及社情民意,为尽快出台部门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实践支持。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与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省数据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探索依法处理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的举措,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消费者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