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辽宁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申报工作指南》和《辽宁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验收工作指南》,经自愿申报、文审论证、筹备建设、现场验收、专家复核等环节,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命名辽宁省河蟹产业等7家园区为第一批辽宁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现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24-96315-1-251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附件:第一批辽宁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拟命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