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购买服务的通告》要求,5月29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自行采购小组,通过综合比价方式采购2026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确定辽宁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辽宁省纤维检验局、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作为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的测定等5个能力验证项目的承担机构。现将辽宁省2026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购买服务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能力验证项目 |
承担机构 |
| 1 |
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的测定 |
辽宁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 |
| 2 |
电线电缆产品绝缘平均厚度测量的测定 |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 3 |
婴幼儿及老年人纺织产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
辽宁省纤维检验局 |
| 4 |
空气中氨的测定(水剂样品)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5 |
大米粉中镉的测定 |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
如对上述结果有不同意见,请于2026年6月5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举报方式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注意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举报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举报电话:024-96315-1-3811;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