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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信息公示(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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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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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信息公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按新许可要求进行换证时,经自查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单位,可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大连泽丰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承诺在本许可周期内未受到特种设备相关行政处罚,产品在本许可周期内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正在接受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未出现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被发证机关通报批评和需要进行整改的情形,未被举报或投诉正在接受调查,未出现有逃避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行为或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生产业绩数量不满足要求的情形。

现将该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详见附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月4日至3月10日)。如对申请单位承诺事项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网络举报等方式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24-8398 8565

附件: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单位信息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4日

附件

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单位信息

一、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办公地址)

拟批准资格明细

原许可证

编号

许可子项目

许可参数

备注

1

大连泽丰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9121028267408743XP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盐工街37号4-20;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渤海街509-10号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TS342174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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