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聚焦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重点任务,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全省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残疾人联合会起草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njjzh@sina.com,联系人:付新武,联系电话:024-96315-1-231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附件: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