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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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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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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质量技术监督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4年全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辽宁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计量、质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4个专业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凡在我省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原则

2024年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四唯”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坚持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突出市场和企业评价,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评审标准

2024年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辽人社职〔2021〕4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四、评价方式

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评审、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投票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5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50%。

五、相关政策规定

1.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转化。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同时,在工作业绩或成果中,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需年创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可申报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正高资格职称评审;年创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可申报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副高资格职称评审;年创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可申报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工程师资格职称评审。

2.县区及以下单位淡化论文、奖项要求,起草行业、地方标准可按省级论文对待,起草国家标准,可按国家级论文对待。程序文件、检验规程、工作方案、参与起草标准等可作为工作经历条件之一。

3.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提供的业绩、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业绩、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4.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廉洁自律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一律不予受理。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5.公务员不得申报本系列职称评审。

五、报卷说明

1.申报人员需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装入材料袋中。此表由申报人员本人按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粘贴本人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2)。

2.申报人员需提交《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一份,装入材料袋中。此材料要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见附件3及相关说明,不可活页装订)。

3.推荐单位需提交《公示情况说明》,写清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全部材料进行公示情况、有无异议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

六、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参加对口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申请。

(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工作人员等方面联审,综合考评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三)集中公示。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公示的第二天算起)。

(四)推荐评审。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经相应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到对应级别的评委会办事机构。

1.正高资格申报程序

各市申报人员由所在地区市级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省直事业单位、省属企业等部门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盖章后报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同时,需要填写《辽宁省正高级工程师审核表》(附件4)

2.副高资格及以下申报程序

省直有关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后报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各市副高资格及以下由当地人社部门安排,具体要求以人社部门通知为准。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申报人员进行汇总,并填报《申报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5,另附电子版)。

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实行一次性报卷,不得补报。

七、时间安排及报卷地点

报卷时间:省直有关单位8月1至2日;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主管部门8月7至9日

报卷地点:省市场监管局1009房间。

联 系 人:史阔

联系电话:(024)96315-1-5113

传    真:(024)86244536

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9月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全省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及省直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2.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及相关说明

4.辽宁省正高级工程师审核表

5.申报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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