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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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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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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罚听送告〔20241

辽宁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本局于202410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辽市监听通〔20241-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辽市监听通〔20241-1号),内容是:

根据你单位的要求,本局决定于20241023910分在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配楼四楼会议室对你单位涉嫌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一案公开举行听证,请准时出席。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听证的,本局将依法终止听证。

本次听证会由李拓宇担任听证主持人,王文冉担任听证员,田耕铭担任记录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如认为上述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你单位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如果委托代理人(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请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请参加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员还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

联系人:李拓宇     联系电话:96315-1-1302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听证会时间定11月29日(周五)9:10,地点不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文冉     联系电话:96315-1-1313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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