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2024-2025年《食安辽宁》电视栏目制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辽宁广播电视集团旗下两档电视栏目《食安辽宁》、《新北方》联合推出食品安全探讨观察类节目,两档节目全年共780分钟。通过实时传播国家食品安全政策要求,传递食品安全领域最新资讯、最新热门话题、最前沿的科技成果,深度剖析,权威专家中肯解读,用科学实验、权威数据,从危害、识别、科普等方向向观众普及食品安全常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是一家集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传媒机构。传播范围立足辽宁,辐射全国乃至部分海外地区,视频节目生产制作为其主营业务,类型包括新闻、专题、综艺节目等。采编队伍的完整和专业性,为我省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及电视节目制作生产提供了重要保障,具有唯一性。
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是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成立的传媒机构,是辽宁重要的新闻舆论机构。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卫星频道,省内可覆盖100%城市和乡镇,全国收视覆盖人口数已突破10亿,在全国省级卫视中东北地区排名第一,其影响力和覆盖面是其他媒体不可替代的。
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卫星频道作为宣传辽宁发展成果、塑造辽宁对外形象的主战场,承担着辽宁省委、省政府的宣传报道任务,具有节目精心打磨,手法创新,传播广泛的优点,同时能够整合视频号、户外楼宇广告等全方位媒介宣传资源,作为主流媒体,其权威性和资源集中性独一无二。
《食安辽宁》承担着发挥媒体监督和宣教,全面展示食品监管工作成效,开展助企帮扶,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对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满意度,增强消费信心,塑造一批企业标杆,助力辽宁品牌走出辽宁有着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委托专业性强、影响力大、权威性高的主流媒体制作,以充分达到增强新媒体时代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的效果。
本次采购情形属于《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条(一)款第9项“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故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79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3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张老师
联系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电话: 024-96315-1-5003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林老师
联系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 024-22707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