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省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统计口径:省本级2024年度)
全年收到行政许可申请16352件,受理 15822件,准予许可9847件。
全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1件,属于听证范围的6件,经过听证程序的2件。
全年办理行政确认9件。
按照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实施的行政检查165件。其中,检查自愿性认证活动有关情况30家,通过28家,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家。检查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90家,检查通过(含自行整改后通过)45家,责令改正30家,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6家,机构资质到期停产停业3家,三省一区交叉检查6家。检查纳入强制检定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20家,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3家。检查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及登记行为25家,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向社会公示。
二、行政执法主要做法
(一)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根据《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和《关于印发<2024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辽司〔2024〕5号)的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和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局按要求及时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有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共4项,即“自愿性认证活动”、“对重点查处超资质能力范围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纳入强制检定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开展监督检查”、“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及登记行为的检查”。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
结合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规范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贯彻落实新《行政复议法》,制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规则》,规范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东北三省一区执法协作机制,组织相关处室开展《公司法》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调整工作,完善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累计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25项、从轻事项107项、免罚事项64项。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明晰市场监管职责、职权事项。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强化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6件,组织召开听证会10场。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和“铁拳”行动等,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办各类案件2.56万件。二是落实行刑衔接,与公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信息共享机制。参与编印辽宁省食品安全执法工作参考手册,切实守护辽宁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三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省受理投诉举报和咨询38.58万件,举报按时核查率99.4%。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ODR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全省年度新发展ODR单位471家,累计1621家。
(四)强化法治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二是组织全省评查420本行政执法案卷,推动9大类58小类问题整改。三是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对,统筹发挥政策法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专业特长,为全系统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建议、风险评估意见建议。累计参与研究情节复杂重大法律问题25次,应对复议诉讼案件8件,审查合同招标文件等58件,出具法律顾问意见80个。组织、协调应对行政复议案件6件、行政诉讼案件6件。协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省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四是落实各项专项监督工作。联合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整改普遍问题2类112个,突出问题3类6个,整改率100%。推进2024年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和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工作相融合,完成2024年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