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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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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质量技术监督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5年全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只要符合评审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辽宁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计量、质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四个专业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直驻辽单位参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评审原则

  2025年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紧扣“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上勇于争先”总要求,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破除“四唯”倾向,突出考察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鼓励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

  三、评审标准及方式

  2025年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辽人社职〔2021〕4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投票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四、相关政策规定

  1.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转化。工作业绩或成果中标注的年创经济效益,申报正高资格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申报副高资格需达到500万元以上;申报工程师资格需达到3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用企业说明、财务账册、纳税情况作为证明材料。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提供的业绩、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业绩、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3.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廉洁自律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一律不予受理。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其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取消其所在单位当年和以后1年的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

  4.公务员不得申报本系列职称评审。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

  2025年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将通过全省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职称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进行申报审核。按以下流程申报。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参加对口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申请。

  (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工作人员等多方联审,综合考评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三)集中公示。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公示的第二天算起)。

  (四)推荐评审。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姓名等信息上传到职称管理系统。

  (五)审核上报。申报人在职称管理系统填写个人详细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应为PDF格式,内容清晰可辨认)。推荐单位按照申报流程逐级上报,经相应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推荐到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

  首次使用的申报单位及个人需要先在职称管理系统中注册账号。申报人和推荐单位需如实填报,按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将会退回给申报人重新申报。申报人应当预留足够时间完成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

  (六)打印邮寄。申报材料经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审核后,由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在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经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在相应位置盖章后,于2025年8月8日前邮寄到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联 系 人:孟庆祎

  联系电话:(024)96315-1-5113

  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9月中旬,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职称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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