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依据《2026年全省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省市场监管局拟开展2026年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承担机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二、遴选范围
面向全省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资质。依法注册并持有有效认证资质,近两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行政处罚。
(二)专业能力。拥有具备专业资格的服务团队,熟悉本地小微企业特点,能够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提供质量管理宣贯、诊断与改进等一站式服务。
(三)服务意愿。自愿提供公益性或低成本服务,承诺认证真实性,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承担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的认证机构于4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汇编(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提交省局认证监管处,过期无效。
1.填报《辽宁省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承担机构申报表》(附件1)。
2.按照《辽宁省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承担机构综合比价打分细则》(附件2)打分项顺序,汇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对认证机构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开遴选。对申请机构进行综合比价打分,确定拟承担机构。
(四)公示结果。遴选结果在省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签订有关合同。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机构须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2.入选机构须履约服务,监管部门将进行评估,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3.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支持申报工作。
联 系 人:朱红军
联系电话:(024)96315-1-3703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电子邮箱:lnrzjg2025@163.com
附件:1.《辽宁省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承担机构申报表》
2.《辽宁省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承担机构综合比价打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