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
辽人社函〔2026〕10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局),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省级工作部门表彰计划的批复》(辽功勋办函〔2026〕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所属单位和所属单位内设机构等;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含市场监管所)、所属单位和所属单位内设机构等。
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中从事市场监管工作满3年(截至2026年5月)的在职工作人员。
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含副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表彰名额总数的20%(向下取整)。各市推荐时原则上至少包括1个市场监管所和1名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沈抚示范区推荐时原则上至少包括1个市场监管所或1名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因相同事迹已获得过同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再参评。2021年以来因公殉职人员,可以推荐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先进集体5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
2.推荐名额:先进集体67个,先进工作者128名。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差额数量不低于最终表彰名额的20%。各市、各单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对党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2.工作业绩显著。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我省各项工作要求,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加强市场监管、服务改革发展、守住安全底线、维护竞争秩序、强化消费维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勇于改革创新。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在市场监管制度和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赢得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4.勇于攻坚克难。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挺身而出、勇于担当,面对突发事件反应迅速、科学应对,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在查办大案要案中成绩突出,在全省或所在市范围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5.管理科学高效。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加强干部队伍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建设,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密切联系群众,践行监管为民核心理念,行风建设成效显著,社会形象和信誉良好。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6.模范守法依规。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切实减轻基层负担。2021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风领域无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未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且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
1.政治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对党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2.实绩突出。掌握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加强市场监管、服务改革发展、守住安全底线、维护竞争秩序、强化消费维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敢于担当。热爱市场监管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能够勇挑重担,为市场监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多年深耕本职岗位,一贯表现优秀。
4.善于创新。牢牢把握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新要求,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问题,或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对市场监管工作影响深远。
5.作风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监管为民核心理念。努力追求高标准,赢得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在市场监管岗位工作3年以上。
6.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人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严守底线,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市级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初步推荐、所在单位公示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事业单位评选由省级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各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成立市级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市场监管系统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条件,各级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征求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意见。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各市级评选表彰办公室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或委托考察等方式,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向省级评选表彰办公室差额报送推荐材料,提出推荐顺序。推荐顺序作为省级综合评审的参考,不作为确定最终表彰对象的直接依据。
(二)初审反馈
省级评选表彰办公室组织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视情召开会议初审,等额提出初审通过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反馈各市级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正式推荐、市级公示
各市级评选表彰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提出正式推荐对象,撰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各市级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在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经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向省级评选表彰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四)复审考察
省级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成立考察组以适当方式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
(五)省级公示
按工作程序确定拟表彰对象后,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印发表彰决定
结合公示结果,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并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名义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进度安排,精心组织、专项推进,提高推荐评选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推荐评选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评选标准
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各市级推荐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市级评选表彰办公室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市级评选表彰办公室相应推荐名额,同时取消有关地区、单位参加下届评选推荐活动资格。对已授予先进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奖牌、奖章、证书,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
要充分考虑各种类型代表性,在同等条件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证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五)注重做好宣传引导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积极为全省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五、进度安排
2026年7月10日前,各市级评选表彰办公室将初审推荐材料报省级评选表彰办公室。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评选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基层公示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情况、推荐材料审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情况、具体推荐意见、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相关征求意见材料,《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4),《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5),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500字以内)。
2026年8月20日前,各市级评选表彰办公室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级评选表彰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步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市级考察、公示、集体研究情况,推荐意见等)、《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7)、《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8)、《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9)。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省级评选表彰办公室工作邮箱。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附件1),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省局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推荐评选工作,并于2026年6月3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0)和《评选工作进度计划表》(附件11)报送省级评选表彰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联 系 人:王宇飞
联系电话:024-96315-1-5116
电子邮箱:lnscrsc@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邮政编码:11003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和任免处
联 系 人:刘国耀
联系电话:024-22959006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邮政编码:110011
附件:1.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和表彰名额分配表
3.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4.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5.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6.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7.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8.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9.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10.评选工作联系表
11.评选工作进度计划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