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质量技术监督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6年全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全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辽宁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计量、质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四个专业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直驻辽单位参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评审原则
2026年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紧扣“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上勇于争先”总要求,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强化人才评价“风向标”作用,集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助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破除“四唯”倾向,突出考察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鼓励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
三、评审标准及方式
2026年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辽人社职〔2021〕48号)(附件1)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投票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所申报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流程
2026年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将继续通过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全程采用线上方式申报,并按以下流程开展。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参加对口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申请。
(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工作人员等多方联审,综合考评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三)集中公示。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公示的第二天算起)。
(四)推荐评审。本年度继续通过职称管理系统申报(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用人单位需按照管理权限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姓名等信息上传到职称管理系统。
(五)审核上报。申报人在职称管理系统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对照评审标准条件,认真阅读《申报职称评审有关事项说明》(附件3),上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及其他申报材料,所有上传材料应为PDF格式,内容清晰可辨认。
推荐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申报流程逐级上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将会退回给申报人重新申报,申报人应当预留足够时间完成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超过申报时限的,不接受申报。
(六)打印邮寄。申报材料经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审核后,由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在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在相应位置盖章后,邮寄至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
五、申报审查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提供的业绩、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业绩、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申报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已经在其他评委会参评的申报材料,本评委会不予受理。
已取得其他专业任职资格的,在从事现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同级转评,转评要求与申报要求一致;转评一年后,可按现岗位评定条件申报高一层级任职资格,其原有任职资格的时间连续计算。
2.申报人员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是职称申报的主体,由其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公示、逐级推荐等工作。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廉洁自律审查,对推荐合规性、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有首要审核责任。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3.履行推荐职责的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客观性、关联性和逻辑性。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要贯穿于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全过程。要规范审核申报流程,《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明确的签名签字,一律手写签名和加盖签章,签字不全、材料不规范的不予接收。
4.市级及以下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是否符合申报程序、受理范围和时间以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未经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5.强化自律审查。评委会办事机构将审核申请人申报的有关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或违反申报推荐规定程序、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不予受理。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其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取消其所在单位当年和以后1年的推荐资格,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
6.申报材料中如含涉密内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申报。
7.公务员不得申报本系列职称评审。
8.申报材料接收时限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7日。
9.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9月中旬,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邮寄地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 系 人:孟庆祎
联系电话:(024)96315-1-5113
附件:1.辽宁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职称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3.申报职称评审有关事项说明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