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辽法办发〔2025〕4号)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评审考察等选聘程序,确定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选派费滕、刘东亚、王微、杨欢律师)和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选派陈志鹏、杨继新、郭薇、李君鹏、隋毅、周龙骧律师)为考察合格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6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人员有异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反映情况。为便于了解情况,请反映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同时提供相关真实准确的佐证材料。对匿名反映问题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与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问题反映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1008室
电话:024-96315-1-1312;024-96315-1-1302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