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根据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经逐级推荐、评选,经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审核,拟表彰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于2026年10月20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评选表彰办公室反映情况(工作时间为8:30—17:00,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96315-1-5116
电子邮箱:lnscrsc@126.com
信函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110843
附件:1.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拟表彰先进集体名单
2.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拟表彰先进工作者名单
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