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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服务比价函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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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规定,对部分辽宁省直部门(含直属机构)、市级人民政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第三方综合评估,通过市场询价方式选择完成项目任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二、采购安排

序号

条款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服务

2

采 购 人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服务地点

辽宁省内

4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评估通过验收

5

询价反馈

202175日—2021716

超期不再接收响应

6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相应款项

三、服务需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等要求,对被评估单位制定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情况(20191231日及以前出台的视为存量文件,202011日及以后出台的视为增量文件);建立自我审查制度机制及开展自我审查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并形成被评估单位的单独及总体情况报告。

1包:评估辽宁省省直部门(含直属机构),不少于5家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其中评估增量、存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时,按照一审一核的原则,每单位抽取的政策文件不少于40个。评估机构可以根据情况报送能够完成的单位数量。

2包:评估辽宁省市级人民政府,不少5个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其中评估增量、存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时,按照一审一核的原则,每单位抽取的政策文件不少于80个。评估机构可以根据情况报送能够完成的评估单位数量。

(一)评估重点内容。包含但不限与下列情况:

1.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印发方案、建立机制、督导指导、宣传培训等。

2.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包括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是否按规定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结论是否准确;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及时补做公平竞争审查等。

3.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包括清理任务是否完成、清理范围是否全面、清理结果是否准确、废止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向社会公告等。

4.制度实施成效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审查清理实施效果,政策措施的调整废止对市场竞争影响程度、增强成本竞争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生产要素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方面的作用等。

5.工作汇总情况。总结分析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炼可复制、可推广、能示范的制度性、机制性经验等。

6.社会评价情况。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相关评价和意见建议。

7.其他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内容。

(二)评估成果。评估工作结束后,形成单位评估报告和总体情况评估报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通过。评估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意见建议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三)达到目标。通过本项目形成的评估结果,能够成为被评估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价制度实施成效、制定工作推进方案重要依据,从而促进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包括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完善制度实施、有效提升审查质量、社会良好评价不断提升等。

四、供应商基本条件

供应商应当与被评估单位及评估事项无利害关系,是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实体性咨询研究机构,包括政府决策咨询及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分为第1包部分省直部门(含直属机构)、第2包部分市级人民政府,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可就项目1包或2包报价。

报价应包含总体报价及单价(总价/数量)。第1包总体报价不得超过16万元,第2包的总体报价不得超过16万元。

六、评定标准

在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确保评估方案内容完整,评估机构在法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领域具有的相应影响力,研究团队具备评估所需的理论研究、数据收集分析和决策咨询等相应能力,保质保量完成服务项目前提下,以报价中总价最低确定供应商。

七、其他事项

(一)报送材料:1.评估方案,2.报价单,3.主体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4.其他书面证明材料。所提供的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邮寄至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电子版发送至:Fldc2018@163.com

联 系 人:王凯

联系电话:024-96315-1-1903/13644003828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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