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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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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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起草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精神,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经过项目征集、标准查重、论证评估、对外公示党组审议,确定2024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346,其中制定282项、修订64项,强制性标准1项、推荐性标准345项。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请省(中)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计划任务落实到起草单位,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同时,努力提高标准质量水平,确保标准具有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适用性。鼓励科研机构、社会团体、高校和龙头企业等共同开展标准研制工作。

二、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试行)》要求,成立起草小组,制定起草计划,组织拟定标准草案。草案要广泛征求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管理等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协商一致。原则上被征求意见的单位不少于15家。

三、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将协商一致后的地方标准草案,分别通过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中)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地方标准的审查原则上采用会议审查形式。有对口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送审材料应经过标委会初核后,(中)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省市场监管局网上提出标准审查申请审查会议由标委会秘书长或由其指派专家参加。(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lnsi.org:8081/Login.aspx 

人:    024-96315-1-3503

高洪涛  024-96315-1-3512

佟宜沅  024-23237909

电子邮箱:1226296885@qq.com

附件:2024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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