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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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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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