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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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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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标准归口管理部门意见,现决定废止《外来海洋微藻监测技术规程》(DB21/T 2687-2016)等58项辽宁省地方标准(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58项辽宁省地方标准废止清单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