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质量提升行动安排部署,提升市级地方标准质量水平,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市级地方标准质量提升项目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
2022年市级地方标准质量提升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机构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民政部门备案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组织;
(二)申请机构人员应参与不少于3次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或其他标准化活动;
(三)申请机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开展过标准监督抽查工作或技术人员具备标准起草质量审核、实施效果评价工作的能力;
(四)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遴选;
(五)熟悉并自愿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要求;
(六)在辽宁省已经备案发布的设区的市地方标准中,抽取不少于80项进行质量评价。要求覆盖已备案市级地方标准的全部设区市,每个市抽取标准数不超过该市备案标准总数的50%(备案标准总数少于2项的,全部抽取),根据需要组织标准化专家和专业领域专家,按照一审一核的原则进行评价,每项标准形成独立评价报告;
(七)汇总80项地方标准评价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及建议,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
(八)项目最高限价为12万元,超过该限价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九)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于2022年10月26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汇编装订后(2份,请做好密封)提交省市场监管局(扫描件一并报送邮箱),逾期无效。由于疫情影响,建议采取快递方式。请申报机构考虑快递时间,以免造成材料报送超期。
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市级地方标准质量提升项目机构申报表》。
2.机构法人证明、机构简介,以及从事申报项目有关的工作经历。
3.本单位与申报项目有关的人员(学历证书、资质证书、职务、电话等)等情况。
4.项目工作方案。
5.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6.五年内未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或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自我声明。
7.综合评分细则(附件2)中各评价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综合评价组,由综合评价组根据申报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进入综合评价环节。
(三)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组按照评分细则,对进入综合评价环节的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综合评价量化结果,确定遴选结果。
(四)公示
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对遴选进行结果公示。
(五)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联 系 人:肖卓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电话:024-96315-1-3502;13904019107
电子邮箱:xiaoz827@126.com
附件:1.市级地方标准质量提升项目机构申报表
2.市级地方标准质量提升项目机构遴选综合评分细则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