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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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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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局组织制定的砂轮、水表、燃气表、消防应急灯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电动机、工业用布、橡胶增塑剂、轴承、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铜及铜合金管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1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我局此前发布的以上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即日起废止。
附件:辽宁省砂轮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