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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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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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局组织制定的智能手表(儿童手表)、儿童理发器、热奶器、儿童爬行垫(儿童地垫)、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婴幼儿安抚奶嘴、婴幼儿纸尿裤(片、垫)、婴幼儿餐饮具、儿童水壶、儿童牙刷、儿童推车、滑雪用品(滑雪服、滑雪手套)、羽绒制品(羽绒服、羽绒被)等1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我局此前发布的以上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即日起废止。
附件:智能手表(儿童手表)等1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